「業主」同「家庭成員」係兩樣野,
未補價租置除非特別原因,
否則無法更換當初簽約成為「業主」的人,
如果附合房署訂下的特別原因條件,
咁就可以更換「業主」為其他人士,
但新業主只限於家庭成員內人士。
當初簽約時,你阿爸係業主,
你阿媽同細佬係家庭成員,
如果要轉業主只可以轉成阿媽或細佬。
而你因為曾經刪戶籍,
導至你將永遠無法成為家庭成員一分份子,
將來你阿爸過生後,如果未補地價情況下,
「業主」一職會優先將轉至家庭成員中。
除非死前已補地價,咁層樓就完全屬於私樓,
你阿爸可以轉名比任何一個人,不限於家庭成員。
但轉名都會根據私樓轉讓方式,需要比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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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置 設立「家庭成員」一項有2個目的。
1.保障業主以外其他家庭成員,
例如防止阿爸唔出聲私自買咗間公屋,
之後再踢走其他人。
所以申請時有一項為:「租置計劃 單位的業主及其戶籍內的所有認可家庭成員必須一同申請」,
購買一刻所有公屋戶籍內人士都會落名到租置內,
阿爸會成為業主,而阿媽同細佬會成為家庭成員,
而18歲以上家庭成員除非自行刪除家庭成員一職,
否則身為業主的阿爸也無法自行刪除任何年過18歲的家庭成員。
2.因為租置其實大部分業權都仲係房署,
一日未補地價,都會受到大量買賣限制,
當中包括無法私自轉讓業權比其他人,
但房署都係人,只要附合條件情況下,
房署容許轉業主比戶籍內家庭成員。
(當中不會涉及金錢利益,無需比印花稅等)
家庭成員一項就係一個業主後備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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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可唔可以係間屋內住,
因為已經唔係公屋,只要業主同意比你住就無問題,
但將來業主(阿爸)過生後,正常會由家庭成員中的阿媽(配偶)成為新業主,
而阿媽同意比你繼續住就無問題。
不過如果阿媽年紀大,同意放棄業主一職,
交由家庭成員中的細佬成為業主,
而細佬唔比你住,
咁你就要離開間屋。
由購買租置一刻起,你從來唔係業主,又唔係家庭成員,
你永遠只可以得到該業主同意下先可以住係該間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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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細佬因為係合法家庭成員,
除非自己刪名,否則無人趕到佢走,
而阿爸由同意比細佬妻子和子女一齊住就無問題。
無限制家庭成員一定要住係間屋,
你細佬一家自己出面租屋住都得,
細佬妻子和子女有無加名入家庭成員都無影響,
因為細佬已經係家庭成員,
將來間租置無論業主係邊個,
你細佬及其配偶永遠都趕唔走,
一旦父母過生,細佬成為唯一家庭成員,而間屋又未補地價,
基本上都係你細佬成為新業主,
細佬配偶永遠都會痴住細佬而得益,除非離婚。本留言最後由 zooeleddhh 於 2023-11-03 16:30:58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