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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取暖文都要有技考,你叫班有規有矩養寵物既主人情何以堪
pichoir 發表於 2020-07-13 15:15:14 原文
應該冇衝突既, 因為住資助房屋其實連養寵物既權利都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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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冇衝突既, 因為住資助房屋其實連養寵物既權利都冇
深小子 發表於 2020-07-16 23:56:37 原文
無權利唔只淨係養寵物, 亂倒水,亂掉煙頭,亂入人地屋苑。。。年中唔少呢d自私精都係繼續咁做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redirect.php?pid=7182194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redirect.php?pid=7154991

http://cyclub.happyhongkong.com/redirect.php?pid=7076889


好心d自私精攪清楚自己係咪適合做主人,咪以為貪得意到時害死d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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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房屋係俾無乜選擇能力嘅人嘅保障, 包括心理上及生理上無法接受貓狗嘅人, 而呢啲人符合資格亦有住公營房屋既權利
養寵物係個人選擇, 並非必需
喺公營房屋養寵物, 係唔係為咗部份人非必需嘅權利去侵害他人必需嘅權利?
如果你認為自己有權傷害他人應有權利, 咁同一道理, 香港人有權練習武術, 應該都有權喺你身上舞刀弄劍, 你又接唔接受?

當權利傷害到其他人就應該限制, 呢個就係社會, 亦都係點解公營房屋禁止養寵物

難聽啲講句, 有能力養得掂自己, 就唔需要用公營房屋
你接受得公營房屋嘅好處, 你就有責任去遵守返公營房屋嘅規則

唔洗靠資助而養得掂自己, 咪揀啲已經批準養寵物嘅地方去住囉果啲地方接受唔到竉物嘅人, 唔接受果度嘅規則就唔會揀, 就唔會傷害任何人嘅權利
而唔係自己都養唔掂就係度諗自己嘅權利大過人地嘅權利本留言最後由 Coolplusyin 於 2020-07-17 10:00:0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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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房屋係俾無乜選擇能力嘅人嘅保障, 包括心理上及生理上無法接受貓狗嘅人, 而呢啲人符合資格亦有住公營房...
Coolplusyin 發表於 2020-07-17 09:57:53 原文
難聽啲講句, 有能力養得掂自己, 就唔需要用公營房屋
按你LOGIC, 住居屋都係冇能力養唔掂自己


按你咁講, 亦都好多有返咁上下錢既人都唔好住私樓, 因為新既私樓基本上唔會唔俾養...

養寵物就得於傷害到其他人權利

咁高水準既推論真係第一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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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聽啲講句, 有能力養得掂自己, 就唔需要用公營房屋
按你LOGIC, 住居屋都係冇能力養唔掂自己 ;0...
深小子 發表於 2020-07-26 01:05:51 原文
樓主:Coolplusyin 所言並非咁解!妳喜歡養寵物係個人的選擇,也要跟著該屋苑公契的限制。既然妳留言#9已説是父母住凱德苑,並提及可養狗的二手居屋更受歡迎!同樣道理,不准養狗的居屋一樣有市場。既然,留言#16表示住私樓,其實還有什麼值得討論?妳咁關注,係咪擔心將來承繼遺產?到時候,呢個單位妳有權唔住,用嚟收租,甚至賣斷也可以。
翱翔天際⋯俯瞰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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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Coolplusyin 所言並非咁解!妳喜歡養寵物係個人的選擇,也要跟著該屋苑公契的限制。既然妳留言#9已...
飛faiyu772 發表於 2020-07-26 06:37:52 原文
冇諗到咁遠
搵D野黎討論下, 估唔個題目敏感左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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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Coolplusyin 所言並非咁解!妳喜歡養寵物係個人的選擇,也要跟著該屋苑公契的限制。既然妳留言#9已...
飛faiyu772 發表於 2020-07-26 06:37:52 原文
其實佢無理解錯, 我都覺得自己未養得掂自己, 先要等下屆居屋申請, 靠政府資助先有機會買到樓我都講咗「難聽啲講句」, 我咁樣自己講出黎話自己, 其實都覺得好難聽, 不過嚴格黎講, 「養得掂自己就唔駛靠資助」呢句我又駁唔到咀

我細個果陣住公屋, 有同學因為同隻狗一齊搭咗一程電梯, 引發呼吸困難, 睇住佢返學途中抖氣越黎越辛苦
好彩學校近, 叫得切白車, 之後同學講返, 醫生話遲半個鐘的話, 可能會有生命危險
之後佢留院差唔多一個星期, 仲要隔一排就去覆診, 成日缺席亦令佢成績由全班第三跌到第二十幾...

住公屋, 好多都唔係自己揀, 抽居屋都只係無得揀之下既少數選擇, 兩者都係社會保障

樓主#22開始係咁提權利, 希望你觀察下呢個世界
權利有兩種, 一種係保障, 另一種係自由
保障永遠大於自由
要舉例既, 有言論自由, 但免受性騒擾既保障比出言性騒擾既自由大
又或者刑警恐嚇... 基本上接近所有法例, 附例(包括但不限於屋契), 都係保障權利, 大於自由權利

保障住戶不受滋擾(貓叫狗吠), 保障環境衛生(唔會通街有狗尿溝水9:1以為清潔咗), 保障人身安全(精神上唔會受驚, 身體上唔會被敏感)等等權利
重要過「選擇養唔養寵物」既自由選擇權利

當然, 如果係#23 形容果種人, 會選擇無視其他人應有既權利, 或者唔認為自己違反屋契養寵物會令他人權利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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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佢無理解錯, 我都覺得自己未養得掂自己, 先要等下屆居屋申請, 靠政府資助先有機會買到樓我都講咗「難...
Coolplusyin 發表於 2020-07-27 11:39:58 原文
Cool 兄:我以前都有養狗,就係太鐘意,所以完全明白其他人對狗嘅恐懼。狗毛在空氣四圍飄、細到肉眼都見唔到,有啲人就係你所講對動物毛敏感,真係會死!所以,絕對唔可以因為自己嘅偏愛,而影響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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