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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8 jksoswow
溫馨提示,記得上訴要計清楚先去見主任呀,再超
就取消資格要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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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jksoswow
溫馨提示,記得上訴要計清楚先去見主任呀,再超
就取消資格要重新申請
superlemon911 發表於 2016-12-13 17:12:07 原文

其實好似唔係再超就要重新黎過,
好似如果再超的話,o係第一次超而取消的兩年內都仲可以申請第2次恢復(唔知有冇限要第2次取消的半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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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2月 第一次派水泉澳山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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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3 LittleTina

唔係第二次上訴都超就取消,我聽好多人都禁講,改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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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LittleTina
唔係第二次上訴都超就取消,我聽好多人都禁講,改左?
superlemon911 發表於 2016-12-13 20:56:49 原文

其實第一次唔合格佢都係叫做「取消」
我之前都以為上訴都超就玩完~其實我都好似咁樣同人講過~
但最近有人話過上訴超左其實o係第一次取消後兩年期內都仲可以申請恢復…
我再翻睇多次個rules又真係冇寫到限上訴次數, 只係寫左限o係第一次取消的半年至兩年內咁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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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5 LittleTina

即係其實係味兩年內申請上訴幾次都得,不過如果真係睇半年數最多可以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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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LittleTina
唔係第二次上訴都超就取消,我聽好多人都禁講,改左?
superlemon911 發表於 2016-12-13 20:56:49 原文

條文係咁樣寫:
「已獲登記的申請,若因家庭收入及/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限額而被取消,日後如因家庭狀況有所改變或入息限額及/或總資產淨值限額有所調整而再次符合申請資格,房屋署可考慮恢復其申請。然而,凡要求恢復申請的人士,必須在該申請首次被取消後6個月至2年內提出,否則不予考慮。其恢復申請的要求,如在審核後仍然超出規定的入息限額及/或總資產淨值限額,則必須在該次被拒絕恢復申請的日期後6個月及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內,才可再次提出要求。不論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在上述時限內已獲恢復的公屋申請,並在其後的覆檢中再次因家庭收入及/或總資產淨值超出規定限額而被取消的個案),若在該申請首次被取消的2年時限後才要求恢復申請,將不會獲得考慮,申請人必須重新遞交申請表輪候公屋。」

即係話係可以上訴多次一次,但再上訴要o係第二次超額六個月後及第一次超額取消的2年內…
咁我諗即係每人最多可以上訴3次

不過啦,我諗都有special case的,例如話可能你第一次審查超額取消過,上訴合格左啦…
但如果隔左兩三年都未上樓,房署重審/抽查/上樓時填入息你再超額的話就會真係冇得上訴,因為已經過左「第一次因超額取消」的兩年期…
(呢個唔肯定…但好似係咁…有印象有人係咁樣衰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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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LittleTina
即係其實係味兩年內申請上訴幾次都得,不過如果真係睇半年數最多可以3次?
superlemon911 發表於 2016-12-13 21:05:47 原文

應該係。
要兩年內,每次之間又最少隔左6個月…咁就應該最多都係3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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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7 LittleTina

真係慘,上訴一次都已經好多野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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