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明白,突如其來嘅支出,
再加上事務律師果啲文員仔嘅花言,
確實令人頭痛萬分。
請參考本文 帖子四...
teasee 發表於 2013-10-15 23:51:16
以新稅制,小弟單位應該屬於以下呢項:
2013年2月23日起實施的印花稅
樓價(HK$) 印花稅(HK$)
2,176,471元至3,000,000元 3.00%
但文章又有題到
"但香港永久性居民購買住宅物業,在簽署買賣協議時並沒有擁有其他香港住宅物業,即是打算只擁有一個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首次置業、已出售原有物業等待再置業,甚至想換樓的人士,可獲豁免繳付新增的稅率,只須按現時的稅率繳付印花稅。"
咁小弟應該係比1.5%還是3%印花稅呢?
同埋係咪真係到去律師樓簽約果日我先知真正金額?稅局會否先比信通知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