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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到等重建安置。
新4 G1361 11/2014 藍卡  
房署審查 7/22年 房協審查 7/22年
9月首派 11/22轉綠表
11/23年 派湖景開工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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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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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彩虹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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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配房組

因為一提及重建,過去在小政府大市場處境下,以彩虹邨地點的優勢嚟講,定必被發展商搶走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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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8 3年2組

彩虹唔係領展的,我都唔知到底彩虹係唔係有賣過商用物業俾第三方,要花時間查吓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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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
G1389 擴4 04/2016。特快2021  P8xxx  特快2022  P30xx  
5/10 揀樓 、26/10 見主任 、4/11收合格信、24/11簽約
特快荔景邨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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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5 tommy0721

本來屬於房委會資產的公屋「商用物業及停車場」證券化,組成「領匯」,
套取現金給房委會應付短期內的經費需求。2005年上市(823)籌集$320億港元。

賣商場、街市、停車場?️
冇賣公屋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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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gratulations ? ,派得好
G139xxxx 5人 (天倫樂)
G1385xxx~G1386xxx
Nov 21見房協主任 • Feb 22 收合格信 ☆
JUN 22 首派皇后山 • 拒絕         July 23 二派 • 拒絕
特快2021 P67XX  2022 P26XX   2023 P1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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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7 3年2組

黃大仙區屋邨嘅商鋪嚟講,富山同彩虹都無被賣俾領展,wiki 有講
但有其他邨非獨立商場,樓上係住宅,樓下數層賣過俾領展,例如友愛邨愛勇樓本留言最後由 tommy0721 於 2023-03-07 00:21:5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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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5 tommy0721

引述報道指,房委會早年將一百八十個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給領匯(領展的前身),買賣協議中的「分攤比率契諾」規定,領展及其後買家需要攤分二十三個屋苑的管理和維修費,但當中只有三個屋苑知道有關契諾。

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回應說,業權轉售後,「分攤比率契諾」仍然生效;若發現違規事件,當局會轉介地政總署跟進。
房屋署副署長黃麗冰承認,房委會理應有執行相關條款,確保出售屋苑後,各方仍有按比例分攤維修費用等。

就有關分攤比率契諾的要求,領展昨日再發聲明,強調住宅部分的公共地方,是由住宅公契執行人、即屋苑法團或受委聘管理公司負責,必須由公契執行人發出攤分公共地方支出的要求後,才能跟進,作為商場部分業主的的領展無權參與。
至於已出售物業,若涉及分攤比率契諾安排,新買家已於轉讓契約承諾遵守相關條款,並直接向房委會承諾遵守契諾l。

每個屋宛業權分數大致分為
住宅 ~住宅+公用地方+共同攤分地方
停車場~停車場+公用地方+共同攤分地方
商場~商場+公用地方+共同攤分地方
公開遊樂場設施~睇賣樓公契內容/共同攤分地方
設施大樓~睇賣樓公契內容/共同攤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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