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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申請中可長期在大陸工作?
申請公屋期間揾到份工要長期系大陸工作,是否乎合申請規定?又 是否需規定要申報長期住大陸?假設派屋住左丝幾年後比人舉報在配房前長住大陸,又會否比人趕出公屋的???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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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taiman52


   我也在大陸工作的,申請人要有香港收信地址!怕你入息超!你幾多人?配房后會有人住?只要正常用水電而住的人是名单上不怕!
你一個月最少有3-4天在香港吧!?收信整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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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要係香港居住。但亦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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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3 cooler2082 申請期間要長期居住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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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 jimLam

申請期閰要長期居住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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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 taiman52


   1.申請沒有問题!   2.問题是10年都未輪到你(1人)你仲做紧嗎?
    3.申請中途或多2-3人吧!你派屋無人住是會收回的
G1248 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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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4 taiman52


    係,如果你往大陆,咁就无迫切需要啦。係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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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係長住,係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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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


以下是「定居」和「通常居住」於香港定義,資料來源自政府一站通網頁。
定 居
倘 若 :
你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 及
你 在 香 港 並 不 受 到 任 何 逗 留 條 件 的 限 制 ,
你 會 被 視 為 在 香 港 定 居 。
通 常 居 住
如 果 你 是 合 法 、 自 願 和 以 定 居 為 目 的 在 香 港 居 住 ( 例 如 讀 書 、 工 作 或 居 留 等 ) , 不 論 時 間 長 短 , 你 會 被 視 為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 如 果 你 只 是 暫 時 不 在 香 港 , 你 仍 會 被 視 為 是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
在 決 定 你 是 否 已 不 再 通 常 居 住 在 香 港 時 , 須 視 乎 你 的 個 人 情 況 及 你 不 在 香 港 的 情 況 , 包 括
你 不 在 香 港 的 原 因 、 期 間 及 次 數 ;
你 是 否 在 香 港 有 慣 常 住 所 ;
你 是 否 受 僱 於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的 公 司 ; 及
你 的 主 要 家 庭 成 員 (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 的 所 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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