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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田邨單位執漏差 房署維修勁擾民
【on.cc東網專訊】 「入伙到依家咁耐,總共有9樣嘢都係爛嘅,整嚟整去,過咗半年都仲有3樣未整好,雖然每樣嘢都好似好濕碎咁,但就影響我哋嘅日常生活好唔方便!」林先生與母親於今年5月遷入白田邨安田樓,入伙後發現新居執漏問題多多,遂向房署要求維修,惟經多番催促下,對方仍一直採拖字訣,至今近半年仍有3項設施尚未維修,包括脫落的平台玻璃門門框、生锈燈箱以及廚房漏水水龍頭等。林指半年來已多番催促並耗費大量時間、精神,更要「等上門」維修,令母子2人皆極感困擾。

根據房署現行政策,準公屋住戶獲編配空置單位前,房署會先行翻新單位,如準租戶選擇自行翻新,則可向房署申請領取「翻新津貼」。

當區區議員甄啟榮認為,市民放棄裝修津貼而將單位交予房署翻新,萬料不及會換來爛攤子、居不安寧,期間造成的精神折磨可想而知,「呢類空置單位通常已經住咗成10年,房署翻新嗰陣就要做好啲,要確保冇甩漏,咁先可以令住戶安居樂業!」甄指房署配屋前應先確保單位設施完備,而非「到時先算遂樣慢慢跟」,亦應與外判工程承辦商加強溝通及監管,否則將令租戶無辜受累。

根據投訴人所述,房屋署接獲記者轉介個案後始急急鋪鑊完成所有維修。至於房署發言人回覆查詢時則承認,承辦商曾因應住戶要求,於入伙前完成3項維修工程,戶主亦已簽約表示滿意工程,其後戶主要求調較一窗戶窗鉸、加固插蘇頭、修理水龍頭、加固平台門玻璃及更換平台燈箱等,除因玻璃門及燈箱需訂購部件需時,承辦商已處理大部分維修,加上燈箱為單位外牆公眾設施,故先行處理單位內之維修。

發言人續說,承辦商擬跟進維修時曾無法聯絡住戶,又指倘轄下承辦商表現不符合要求,該署將視乎情況發警告信及作內部紀錄,以在更新合約時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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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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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係好過份!!!!!
市3 / G1219xxx , 2008/10月 收藍咭,
2013/09/18 : 第一次興華二村(不合理拒絶)
2013/09/19 : 轉拒絶字
2013/10/11 : Step 2
2013/10/23 : Step 3
2013/10/29 : Step 4 , 11/01 收信, 德朗是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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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2 轉 市2 No. 1265XXXX, 特快 No. 18XXX (2011), 15XXX (2012), 8XXX (2013), 58XX (2014)
Step 1 - 29/01/2013, Step 2 - 09/04/2013
第一次收信派長康邨, 第二次收信派雲漢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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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元州邨一样系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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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45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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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件搞大了他們才做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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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佢同你鬥長命,想等租者自付!   
擴3轉市3,G1291xxx,12/12/11藍咭,10/12/13審查。6月2日派第一次順安……拒絕!2018年1月8日轉S4,希望派到適合我哋嘅單位!1月10日收信派居泰樓……5月17日終於攞匙收樓  (^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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