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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公屋申請 » 公務員配額 » 2012年3月31日之前退休,不可以申請今年公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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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 stephen3842


有很多年滿19歲而非全日先制學生或過25歲仔女依然依然住在宿舍,

宿舍戸主雖然犯了部門通例,或受紀律處份甚至收回宿舍,
但實質上述子女的確係住在宿舍與戸主父母,在申請公屋時應如實塡報與子女同住.
加多或減少子真正同住女名額等同虚報。

現時宿舍不准------公屋申請人加入不合入住宿舍資格的子女填寫入申請表内,
即係要公屋申請人穩瞞實際真正同住子女名額(不論你子女是否合法居於宿舍),
問題是部門宿舍管理人的疏忽,部門的疏忽不可要求公屋申請人不可加入真正同住的子女的名額(不論你子女是否合法居於宿舍)。

部門宿舍組應厘清-------不合資格入住宿舍的子女.同合資格入住公屋子女登記係兩回事.
你祇可嚴格執行宿舍條例,而不可要公屋申請人不填報真正居住在宿舍不合資格的子女,因在申請公屋時加多或
減少真正同住的子女係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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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留意房署要公務員申請公屋.子女同住就可以.
而部同宿舍因掩飾其監管不力.自行要公屋申請人不填報真正居住在宿舍不合資格的子女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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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0 stephen3842

部門首長可以運用酌情權,當你由申請開始至獲得單位,絕大部份同事兒女都超過19歲,如果讀全日制學校到23嵗。去年約10月份期間,曾經發生一名宿舍組官員在一次討論會議中,他對同事講,子女不乎合條件,唔會計算入申請人數內,在場同事及其他人士立即起火及質問該名官員,場面極不愉快,有人員用一些類似粗口向該官員責罵,該官員立刻問他,你係邊個?他回答說,我已經退休。該官員便收聲,變成死狗。在場同事立即支援,最後不歡而散。該事件便驚動部門首長,他運用酌情權,事件得到平定,沒有進一步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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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1 yip20056

師兄你講得岩,但你申請公務員配額係經部門去房署,所以有權唔同你上有關申請.同嚴格執行有關宿舍條例,如退休後2個月內遷出或巿值租金.所以有工會都無辨法.應政府念縮數,你可查下公務員事務局文件內如何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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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一D都唔樂觀,D狗官話唔係服務條件在資源許可下..........往後同事們為有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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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4 stephen3842
之前,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他們官員所講,合乎條件人員,都未必有單位分配,退休之後,獲得公屋分配並不是入職時的服務福利,只係資源許可之下,先至有得分配。當時公務員同事連同所有協會,發出嚴厲批評。不要犧牲公務員福利,去討好新來港人士及一些大食懶,改變過往行知有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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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5 stephen3842

做人要樂觀一些,據聞有人已經向特首反影有關事件嚴重性,初步是正面回應,相信較後會有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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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27 victorwong17978

我都希望正面,但現今政府狗官信一成都死,基本4至6人單位太小如何比公務員,拖字決係最佳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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