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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樓住要留意「生死約」
https://www.eaa.org.hk/.../language/zh-HK/Default.aspx

坊間一般採用的標準租約都會有中斷租期條款(break clause),列明一方只須給予另一方若干個月的書面通知或代通知金(一般為一或兩個月),便可提早終止有關的租約,而發出該通知時,租客最少要住滿若干個月(一般為12個月),即俗稱的「死約」。換句話說,假如租約並未包含中斷租期條款,業主與租客雙方都須覆行租約的條款兩年,除非租約有另外規定,否則租約期內業主不能加租而租客亦不能退租,任何一方違約都須作出賠償。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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