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Eisan
到時再同業主傾, 不用擔心
smartbaby 發表於 2013-3-7 17:12:03
但係搵咩同業主講喎,唔知業主如果揾執達吏逼遷有冇得同房署講呢
我搵到這個.
按現行的公屋編配政策,申 請人獲配公屋的相對優先次
序,是以合理分配公屋資源的原則,嚴格按照其申請書在公屋輪
候冊的先後次序而定。而非長者一人申請者則按其在「配額及計
分制」下所獲得的分數及配額而定,累積分數愈高,愈早獲配單
位。因此,申請人不得要求優先安排配屋。不過申請人如能提交
文件(如土地審裁處發出的收樓令,但因違反租約而簽發的收樓
令除外,而有關租約必須於2004年7月9日,即修訂《業主與租客
(綜合)條例》生效前簽訂),證明必須於短期內遷出居所,而
其申請也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將於一年內可獲配公屋,房屋署
會提早處理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