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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公屋翁失婚失家園
星島日報 – 2013年2月13日星期三上午6:05

(綜合報導)(星島日報報導)長者與內地來港的少妻離婚後,所居住的公屋歸妻子所有,原是公屋戶主的長者慘被趕出公屋。六十五歲的陳先生,其年輕二十多載的妻子來港後提出離婚,房屋署將公屋單位租住權撥歸前妻。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要求,房屋署檢討現行處理手法,促署方不要一味優先保障婦孺,應保障較弱勢一方的居住權。

  現年六十五歲的陳先生,八年前與年輕二十多載的妻子結婚,妻子與前夫育有一女。三年前,妻女來港團聚,入住陳先生在柴灣翠樂公屋單位。陳先生接受訪問時表示,他原本任職廚師,但滿六十歲退休後,便無人聘用,只能打散工。每月只兩千多元的收入,但陳先生挪用積蓄,仍然每月向妻子奉上八九千元家用。直至近年,積蓄耗盡,家用大幅減少,妻子態度變得惡劣,被妻子勒令「唔准上床睡覺」,他嘆氣,「呢幾年都在廳睡」。他唯有忍受關節疼痛,拉水貨賺取二三百元,全數交付妻子滿足對方需要。

  半年前,妻子突然以「需要有自己空間」為由提出離婚,又開始經常無故挑起爭執,甚至無故報警,指控他動粗。陳先生說,知道妻子背後有朋友「指點」她,如何爭奪公屋權。陳先生最終無奈簽署離婚協議書,房屋署職員隨即要求他在十四日內遷出公屋,前妻近二十歲的女兒亦跟隨母親同住。但陳先生無錢租屋,亦不願遠離長住的柴灣區,遷入房屋署提供、位於元朗的中轉屋,於是堅持不遷出公屋。

  正跟進陳先生個案的立法會議員兼東區區議員鍾樹根表示,過去半年收到兩三宗相類似的個案,被趕出公屋的都是長者及低學歷人士,其內地妻大約四、五十歲,精壯而有工作能力的。內地妻通常來港入戶一年左右,就提出離婚 。他認為,個案涉及有計畫與港人結婚並申請來港,然後離婚奪取公屋,「男人成為犧牲品」。

  他指,政府通常根據《保護婦孺條例》,先保障女方。他認為政府應該按個案審視,保障有需要的人士,若男方屬弱勢社群,政府就要衡量,現行的編配方式是否對男方構成更大傷害。而陳先生的個案,鍾樹根說,陳先生由於年紀大,最終得到恩恤,獲編另一公屋。

  本報向房屋署查詢時,對方以書面回覆指,在過去五年,戶主夫婦離婚後,其中一方保留或承接公屋租住權的個案約有六千宗。署方表示,在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原則下,公屋家庭一般不可因離婚問題,而獲得分配額外的公屋資源。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房屋本帖最後由 fungphyllis 於 2013-3-5 10:43:19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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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61# fungphyllis


慶幸,個男人有議員幫佢,最終得到恩恤,獲批另一公屋。
希望佢搬屋後重新開始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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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ever is worth doing is worth doing well.A IZZ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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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58# dayuen

我同你一樣情況,都係係申請公屋期間,同前夫離咗婚,依家都轉咗我做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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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dayuen

我同你一樣情況,都係係申請公屋期間,同前夫離咗婚,依家都轉咗我做申請人
kinyee 發表於 2013-3-15 20:05:15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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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把呢d人啦, 我朋友個親戚有幾個都係咁, 比個大陸女人趕去老人院, 男人大女人30年, 大家都叫佢唔好申請個大陸女人落黎. 佢同你結婚係為左要落黎, 落左黎就唔係你老婆架啦, 佢死都唔聽, 個女人帶埋所謂既前夫既個仔女黎香港, 個老公都唔介意, 拿到單程就飛起個老人, 佔埋間公屋住, 騙了他100多萬, 過了幾年, 跟住佢就申請左佢所謂既前夫黎香港, 呢d騙案多到阿媽都唔認得啦, 從此香港又多了幾個大陸人了, 仲要拿堆公援..真係多謝那個老人, 無腦.
最愛啟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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