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地車牌車輛在港違反交通規則時的執法安排(轉載)
張欣宇 Gary:
早幾日在皇后山邨附近發生一宗內地掛「中港牌」車輛因違例泊車而引起堵塞和交通意外,我和團隊亦留意到當時有居民擔憂,該類車輛即使在港違反法例,警方亦無從執法。大家引述的根據來源於數年前的一篇新聞報道:
//「有前線警員指出,掛上「FV」、「FU」車牌的是內地註冊車輛,毋須在車頭貼出行車證,即使警員發現這些車輛違例泊車,基於沒有足夠車輛資料,發出的告票只能抄下車牌號碼,最終會變成廢票。有關警員解釋道,「FV」、「FU」牌司機違例,可以照罰,但違例泊車只會抄到車牌號碼,欠其他資料,中央檢控組會取消張告票「真係無得搞!」」
於是,我立刻向政府了解並獲得答覆。運輸署向我們表示,內地非商用車輛獲發「國際通行許可證(ICP)」受常規配額規管。署方在發出ICP時,同時會為相關車輛編配FU或FV英文字母為前綴的車輛登記號碼(亦即俗稱的「車牌」)。值得留意的是,部份香港註冊車輛的車牌亦有可能使用FU或FV前綴。
申請人申請ICP期間,運輸署會收集有關車輛及申請人的完整資訊,警方在執法時,可透過警方相關資料庫,或向運輸署「牌照電腦計劃及牌照事務部(VALID)」索取有關資料。因此,警方若需要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內地非商用車輛採取執法行動並不存在困難。
簡而言之,內地私家車在香港行駛時當然沒有也不應該有特權。如果各位街坊未來對不同政策有任何疑惑和查詢,也歡迎隨時聯絡我和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