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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明苑公屋戶瞞報市值200萬新界土地 
罪成 判囚兩個月 緩刑一年 兼失公屋戶籍

一名居住於將軍澳彩明苑的公屋居民,因忽略提供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檢控,今日(2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該居民已遷離有關公屋單位,其公屋戶籍亦已被取消。

該居民於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其後調查揭發,該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市值評估為200萬元的新界土地。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作為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並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

彩明苑包括四座出租公屋及六座居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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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啦, Something is wrong.
And everything is w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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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緩刑…完全無阻嚇性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 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建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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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咁輕
新4  G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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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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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3 楊管

咁即係唔係戶主,虛報只取消户藉,唔收屋,當然冇阻嚇力!填報時唔係戶主簽署?又梗係我唔知!我唔知!户主唔洗負責,咁一百單都未必揭露到一單!
G1429xxx(新2共享頤年)11/2018
7-12-2021見主任,15/12網上S2,10/6/22收信派菁田,15-6-2022簽意向書,21-8-2022簽約收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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