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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7 syt1127

一間正規的管理公司,有責任發出管理費單提醒業戶繳交管理費及發收據給已繳交管理費的業主,以及對於有欠費的業主發出繳交提示信,俗稱催繳通知書,一般在發出三次或以上的催繳通知書後,管理公司有權發出律師信或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有關業戶收取欠費及相關利息及增新的費用,如有不清楚,可再向我查詢本留言最後由 yanyan2002hk200 於 2023-05-23 09:44:21 編輯本留言最後由 yanyan2002hk200 於 2023-05-23 09:44:4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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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交管理費是常規,是業主的責任。羊毛出在羊身上,又發提示單,又發收據等等行政費,最終又是業主找數,希望免得就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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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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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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