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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師姐咁講
:剛剛先見返你呢個舊post~隔咁耐可能你都有答案啦~
我之前問左房署,我都有o係第2個post分享過個答案,你都可能有睇過…不過都o係度答多次啦
1)由於「長者住屋」類別單位面積較獨立單位小,屋邨辦事處一般不會批准暫准居住申請,若申請者入住此類單位後因結婚生育或其他原因增加家庭成員並且獲屋邨辦事處發出「原則上批准書」,將不會於現居「長者住屋」類別單位的租約加入新成員戶籍,只會於調遷其他單位後的新租約才加入新成員戶籍。
2)居住於「長者住屋」類別單位的家庭若獲得增加家庭成員的「原則上批准書」,屋邨辦事處會隨即協助此住戶調遷,一般情況下只可邨內調遷,若邨內不設有相關家庭人數编配標準的單位才會獲安排特別調遷至同一地區內其他屋邨的單位,以便有關住戶可入住切合其新家庭人數編配標準的單位。
即是話係冇「三年之限」而且係屋村辦事處主動幫你調遷,但幾耐先調到我諗要睇返哥個長者住屋所在的屋村幾時有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