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 2-4 同 2-5人單位 都有,
但原則上近年絕少2人派到。
但擠迫戶調遷 或 特快公屋,
你2人仍然可以揀 2-4 或 2-5人單位。
90年代至千禧年代初,
曾經放鬆編配標準,
係的確曾經多2人派到2-4人單位,
但後尾已經收緊返,唔派給2人。
Y型 個中單位,就係2-4人單位,
我有親戚個朋友,翠屏南邨 Y4型 入伙時,
2人派到間2-4人中單位,有31.X平方;
我有個朋友,再早多幾年,
隔離 翠屏北邨 Y2型 1985年入伙,
當年佢就3人,派約30平方中單位,
當年仲未放鬆編配標準。
工字型 2-4人細單位,
曾經好多2人派到,
好多舊街坊都叫呢間做2人單位,
喺度嘈隔離個大單位,基本上又條走廊,
就派給5人,好唔公平。
工字型呢款 29.9X平方,
本討論區 2013年,
有 2人好好彩派到 竹園南邨 呢款單位。
而呢次綠置居,東頭二邨耀東樓8樓果間,
上一手都係兩個人住,
個保安話,上手兩個老人家,7年前搬來,
跟住兩個老人家先後離世,俾房署收返,
就吉咗成兩年,計返即係 2014年,
仲有2人派到 2-4人單位。
而個保安講,再上一手,就3個人住,
係買居屋搬走的。
另外,朗屏邨 編配標準,與別寬鬆,
其他邨的 2-4人單位,朗屏係 2-3人單位,
而 4-5人單位,朗屏就 3-5人單位,
所以 朗屏邨 理論上,
曾經好多 2人,係派到近30平方。
如果講真係 3-4人單位,
派給2人,通常得兩個情況會咁做,
一係有醫生信,計多一個人;
另一個情況,係寬敞戶調遷,
聽過如果2人住 4-6人 或更大單位,
如果你第一次拒絕2-3人單位,寫太細,
房署有時會下次派 3-4人單位,
為順利收返你間大單位而咁做。本留言最後由 MoonHeiYuet 於 2022-01-23 21:32:42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