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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社工的心聲:「我們只能一直讓個案不要死而已」

在新北地區,處理遊民的社工人力非常吃緊。
3個社工要跑整個新北市,還要加上主動來機構求助的個案們,我們根本連出辦公室都很難。所以,如果接到民眾陳情某處有遊民,我們會先請轄區派出所,幫我們查人籍資料,是不是我們服務過的個案,然後抽空過去看他,協助他醫療、安置,或是找工作之類。
不過,大部分的時間光是坐辦公桌接電話就忙不完了。剛到職時的3個月,我都還沒有機會在上班時間去街頭上主動發掘遊民。以我們的人力編制,只能被動的應付前來求助的個案。
可是真正弱勢的個案,可能連走進來我們機構的能力都沒有。他可能不知道有這個資源,或他可能連走都走不動。還好機構有夜訪志工,每週都會去公園的訪視路線找遊民,給他們熱食,還有我們中心的資訊,讓他知道有需要的時候,可以來找我們。
於是外展社工就會在辦公室接到各式各樣的案子,例如:真正在街頭上的遊民;沒錢繳房租,快變成遊民的貧窮族;出了監獄,沒地方去的更生人;去公園喝酒,有家不回去,被當成遊民的社區民眾;想來吃免費食物的附近居民等。

而光「誰是遊民」,就可以吵很久。
剛被房東趕出來一天,算遊民嗎?睡在議員辦公處門口4個小時,算遊民嗎?65歲,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遊民,該由老人課、身障課,還是我們遊民外展中心處理?更生人出獄後,沒地方住,算遊民嗎?女性被家暴,從家裡被趕出來一天,算遊民嗎?如果在街頭的,通通算遊民,我們3個社工有辦法接下整個新北市街頭的人嗎?
林萬億教授畫了一條清楚的線,「遊民定義為經常性露宿,超過兩週者。」但當一個在外頭睡了3天,虛弱來求助的個案站在你面前,你真的能硬下心來說:「你沒睡街頭兩週,不是遊民。」這種話嗎?
其實,露宿愈短的個案,反而愈好處理。等習慣街頭文化之後,要回到一般人的定居型生活就很難了,於是外展社工還是會看情形收案,但收了之後,往往會被後端的工作人員抱怨:「你們不是常常說案量很大嗎?這種明明就不符合收案標準的,為什麼要收?」
但是當個案站到他們面前陳情或投訴時,他們還不是一樣會收。差別就在於個案有沒有站在你面前而已。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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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泡麵和棉被很簡單,重建一個人的人生很難
案量多,就算了,因為在社福領域裡,每個社工的案量都超級多的,所以我也覺得還好。但令人困擾的是,就算我們幫個案申請到身障、老人或低收入戶等福利身分,個案卻還是轉不出去,因為光是現有的案量,就把社工的時間都榨光了。
以前我一直覺得這是新北市的問題,但參加了「全國遊民研討會」之後,發現根本全台灣都是這樣。我們新北市雖然經費少,但機構多,已經算幸福的了。
這陣子,我在做方案核銷,我發現主管單位給我們的經費,大多都是熱食或衣服等等物資的錢。「我們為什麼不多申請一點人事費啊?說是輔導方案,但通通都是便當錢,至少該要個輔導的人力吧?」
「有申請啊,但他們不會給啊。」
這3個月,我發現,其實個案們缺的並不是物資。物資很好處理,發泡麵、給毛巾、提供洗澡的地方。募集這些物資容易,又有業績。但他們吃完泡麵、洗完澡之後呢?還是沒有穩定工作,還是沒有家庭支持,還是沒有人生目標啊。
很多住在安置機構的遊民,我們把他身體養好了,存好錢了,讓他出去了,但他過了幾個月,又喝酒喝到路倒送醫。一切從頭歸零。
如果沒有人好好陪伴他,了解他心裡的洞,刺激他產生行為改變的動機,陪他走過辛苦的過渡期,想辦法連結更多社區支持,讓他回歸社會,重新站穩,那麼,我們只是不斷在做重複的事情而已。
這些都需要時間,而以目前的人力編制,我們根本很難做到深入的服務。我們只能讓遊民不要死在路上而已。但如果你是民眾,你會讓你的捐款成為機構的人事費用?還是看得見的毛巾、泡麵、寒冬暖暖的外套?
大家都希望是後者,所以我們只能一直讓個案不要死而已。

強制就醫的兩難
以前在做遊民外展服務的時候,我的工作之一就是想辦法安置路上的街友。有些街友會對天空喃喃自語、咆哮,讓路過的人感到很害怕,於是民眾就會打1999,請社工到現場處理。
我不是神,也不會心靈控制術,如果遊民不想去看醫生,不想接受安置,我也不能拿他怎麼辦。民眾問我為什麼不帶遊民去看醫生。但遊民說,他不想去呀。民眾會說:「你們應該強制他去啊。萬一他砍人,怎麼辦?」
社工沒有強制遊民就醫的權力,不過,我們可以辦聯合會勘,請警消、里長,還有衛生所的公衛護士,到場評估。
只是,能夠在外露宿長久的疑似精障者,在沒有攻擊別人與傷害自己,只是喃喃自語或對空氣謾罵的個案,通常公衛護士都會說:「他沒有自傷傷人之虞。」因此無法強制就醫。然後民眾一直通報,我們也只能寫上「無安置意願」來回覆陳情,然後再繼續面對每天無止境的個案。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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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自己也不喜歡強迫別人去做他不喜歡做的事,但如果一直被重複通報同一個案件,我也會覺得自己很無能,沒把事情做好。我很苦惱的打電話去問衛生單位,這種案件他們都怎麼處理,有沒有什麼街頭的精神資源是我可以使用的。例如,請精神科醫師到街頭或社區來協助等等,對方冷冷的說,沒有這種服務。因為要去醫院,才有治療或診斷的工具,而且在街頭上不能刷健保卡[1]。

當我一聽到「在街頭上不能刷健保卡」時,我整個傻眼。如果是這種事,那麼,我們想一點行政流程改善的方法來解決就好了,不是嗎?
我接著問對方,那麼,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對方隱晦的說,還有一種方法,就是我們在跟個案會談的時候,如果「不小心」激怒他,讓個案對我動手。公衛護士就可以說他有傷人之虞,把他強制就醫。
這個建議真是太讓人憤怒了。這不是挖洞給個案跳嗎?我是從事助人工作,如果這樣做,那麼,我與國家控制的機器有什麼不同?我寧可辭職。
真正該投入資源的,還是社區的服務建制
在某一次的「全國遊民聯繫會報」裡,有社工提出這個困境,他問公衛護士,為什麼要把強制就醫的門檻設這麼高。
公衛護士看起來積怒已久,一抓起麥克風,就劈里啪啦:「評估有評估的要件與程序。你們每次都說要強制就醫,要強制就醫,到時候當事人有質疑,有想過被告的是我們嗎?我們只是關懷個案,為什麼還要扛強制的責任?實際上,也沒有法律授權給我們或醫師,是警察才有管束的權力。」而醫院社工也很不高興這個程序把喝酒的、街頭沒病的都丟去醫院。
於是,整個會報討論了半天,所有的衛生單位、社福單位、醫療等第一線單位,大家都很生氣,但還是沒有任何結論。
在某一次的教育訓練上,我問消防學長:「聽說有些消防學長會故意惹怒街頭上的精神病人,等他們動手的時候,就把他們強制就醫。請問,這是真的嗎?」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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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長老神在在的說:「對呀,有些人會這樣啦,比較乾脆。不然他們會一直打進來叫救護車……」
他頓了一下,「也不是每個人都這樣啦,有些人而已。」
實情是,也不是只有故意惹怒對方這個方法而已,另一種是和醫院熟識的醫師說好,醫師直接隨著民間救護車一起來,當場就把病患約束、收治進醫院。所以說,強制就醫是一件非常灰色地帶的事情。雖然在現有的法規下,看起來不能隨意把人強制就醫,但如果真的要這麼做,還是有很多方法的。
不過,強制就醫除了可能造成人權的侵害以外,醫院也不可能讓病患住院一輩子。出院之後的病患沒有地方可以去,又回到原來的環境,又繼續發病,又再把他/她強制就醫,又再放出來,又再抓回去……除了浪費時間,浪費人力,浪費金錢以外,沒有任何好處。
與其把錢、時間、人力花在無效的行政流程上,還不如好好協助精神病人的家庭支持、人際網絡、醫療補助與居家服務、社區精神復健中心、街頭醫療資源,好好的把網補好。將資源投入在社區服務網絡的建立,讓病人可以重返社區,在社區中復健或生活。畢竟,強制就醫就只是「強制」「送到醫院」。醫院關不住病人的行動,多半還是要回歸到社區,進不了家庭,就回到了街上,無限輪迴。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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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開始,往下一個目標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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