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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協不插手調解糾紛 機構教路訂租約要嚴謹
資助出售房屋單位分租計劃涉及共住概念,房屋協會表示會為合資格的業主及租客發出證書,並訂定相關的租約條款,讓他們在物業市場上自行選擇合適的租客及分租單位,並會監察在計劃中簽訂的租約及計劃的實施情況。有參與營辦共享房屋的社福機構認為租約必須訂得嚴謹,包括業主不可收取租戶高於電費單的電費,以及訂立最少人均居住面積,避免分租單位出現人滿之患。

房協早前表示會要求雙方在合約加入標準租約條款,制訂分租細節,包括如何攤分管理費、差餉、公用水費及電費等,但雙方一旦發生租務糾紛,房協不會插手調解。社聯業務總監黃健偉透露數月前房協亦曾向他查詢營運共享房屋的經驗,他指兩個計劃不盡相同,共享房屋有社工跟進住戶,共住問題不大,建議房協多與租戶溝通,共同定出租約模式。

現時有參與營運「社會房屋共享計劃」的社區組織協會社區組織幹事戚居偉認為,房協有需要訂立嚴格的租約,「要統一安排,唔好畀咁多自由度,因分租容易出現濫收水電費」。他指出,以往分租戶會按人頭繳交水費,電費則有機會安裝讀電器,或按比例攤分,當中涉及很多不確定性,房協有需要協助訂明。有地產代理表示,過往有私樓業主要求特別租約條款,要求分租戶不得煮飯,如租客認為可以接受,亦會安排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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