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須沒有領取綜援、長者生活津貼或以照顧同一名殘疾人士申領基金下「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第三期生活津貼;及
照顧者的每月家庭入息不多於全港相關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75%,資產並不計算在內。
符合資格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每月可獲發放2,400元的生活津貼;如該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同時照顧超過一名長者/殘疾人士,每月最多可獲發放4,800元津貼。津貼期最早於二○一八年十月開始,為期至二○二○年九月。
社署今日開始發信予有關長者/殘疾人士,邀請其護老者/照顧者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於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所需文件郵寄或交回社署關愛基金組。社署完成審批後,會發信通知申請人其申請結果,而負責提供支援服務的認可服務機構稍後亦會聯絡相關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及受照顧的長者/殘疾人士,以安排支援服務及跟進領取津貼事宜。現仍受惠於兩項試驗計劃的護老者/殘疾人士照顧者毋須重新提交申請,社署將另行發信通知有關安排。
市民如欲了解兩項試驗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基金網頁(www.communitycarefund.hk)或社署網頁(www.swd.gov.hk),亦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署關愛基金組(電話︰3422 3090)查詢。
完
2018年8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