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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接68宗噪音投訴 無線耳機 能救大媽?

從全國各地居民區、到巴黎羅浮宮、俄羅斯紅場、紐約日落公園,甚至海上郵輪,只要有華人的地方,都可以見到廣場舞的蹤影,退休未老的大媽大叔藉此運動社交,已經成為華人世界最常見的風景。然而廣場舞地點多半靠近居民區,高分貝的音樂聲也令許多人痛苦不堪,廣場舞因此被貼上「擾民」的標籤。

本月2日,祐漢公園一群廣場舞大媽遭人用氣槍射擊,還使用了殺傷力強大的鉛製BB彈,兩名大媽分別肩膀、腳部中彈流血,疑似就與廣場舞聲浪擾民有關。運動社交本來無罪,卻漸漸演變成一場社會矛盾,如果能解決噪音擾民的問題,是不是就能皆大歡喜呢?



民政總署統計,2017年至今共收到68宗公園範圍內的噪音投訴,當中最多與公園內使用揚聲器跳廣場舞有關,最終成功檢控12宗有關個案。試想一下,一個美好的周末清晨,推開窗戶打算享受一下晨光、吸一口新鮮空氣,結果卻傳來震天價響的「你是我的小呀小蘋果」,心情當然大受影響,對廣場舞的印象自然好不到哪裡去。

有祐漢公園附近居民指出,每日早上都有大媽在公園跳舞,而且聲浪都不小,認為揚聲器聲浪相當擾民。

筷子基居民陳小姐也向本報表示,區內時常有人跳廣場舞,而她丈夫需要輪班工作,對聲音敏感,有時日間休息時受到樓下跳舞聲浪影響,「完全瞓不到」,非常痛苦。她希望廣場舞愛好者能多體諒他人,在娛樂自己的同時,也減低對他人的影響。

公園係畀人娛樂嘅不過,並非所有廣場舞都令人無法接受,主要的原因在於噪音問題。筷子基休憩區有市民表示,跳廣場舞是正常健康的運動,該區的廣場舞不會造成很大聲浪影響,因此認為可以接受。市民周先生不反對居民區內有人跳舞,他認為「公園係畀人娛樂嘅啦」,時常見到有人跳舞,音樂聲音可以接受,包括自己在內的行人經過時都會觀看。


周先生稱公園係畀人娛樂嘅啦,時常見到有人跳舞,音樂聲音可以接受。

居住在筷子基區的陳同學也表示,上學和放學時段經常看見有人在跳廣場舞,高峰時甚至20、30人一組,或者是有幾組人一起隨著音樂舞動,場面壯觀。揚聲器播放著不固定的曲目,途人可聽得十分清楚,但表示不會影響到自己,他認為「一起跳舞做下運動可以強身健體」。


陳同學說一起跳舞做下運動可以強身健體。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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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耳機跳舞 不夠刺激

內地有廣場舞大媽,為了減低噪音問題,保護自己健身運動的權益,自發選擇戴無線耳機,跳「無聲廣場舞」,減輕了社會對相關問題的矛盾。不過,戴耳機跳舞並非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市民陳先生表示,「戴耳機咪唔夠刺激囉,又唔會有咁多觀眾睇」。

內地則有網民對戴耳機跳廣場舞這樣評價,「一點聲音也沒有,一些人在一起做奇怪的姿勢,天黑了怪可怕」。



民署:考慮改善場地設施

除了噪音問題,場地問題也是造成廣場舞與居民產生矛盾的原因之一。民政總署昨(5)日指出,會考慮通過改善場地設施,提供空間予市民開展相關活動,也會持續優化現有設施,研究在日後新建的公園內,加入削減活動噪音的設計。

至於應否修法規劃適當區域用於市民唱歌跳舞?民署認為,受空間及條件侷限,以及平衡不同使用者需求,不宜修法規定唱歌跳舞的空間。



廣場舞遍地開花 管制措施能「馴服」大媽?

針對廣場舞擾民問題,過去幾年來在內地社會曾引發諸多爭議,對管理當局而言,運動強身與保持安寧都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如何在不侵犯任何一方的情況下施加管制,往往是個難題。

廣場舞在內地被視為「公共文化活動」的一種,國家體育總局甚至推廣12套廣場健身舞,保障民眾跳廣場舞的權益。同時要求各級政府在制訂城鄉規劃時,將老年人文化體育設施的規劃統籌考慮在內。但另一方面,也出台相關法律針對廣場舞噪音加強治理,陸續出台《關於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以及《關於進一步規範廣場舞健身活動的通知》等。

不過,上述《通知》均無法律強制性,也沒有明確罰則,其中浙江省曾通過新規定,禁止廣場舞噪音擾民,違者可罰款人民幣200元至500元不等,事實上,本澳《噪音法》已經規定平日晚間10時至次日上午9時,以及假日晚間11時至次日上午9時的噪音規範,但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從投訴與檢控案件的差距來看,多半仍屬警告性質。真正要解決問題,恐怕還需要各群體間的相互尊重與協調,找出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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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對於公園大媽高唱紅歌被氣槍射擊,議員蘇嘉豪認為,長期在公共地方製造噪音才是根本,涉及公德意識的薄弱,除了修法、執法,政府需要立即加強宣傳,這才是治本的做法,否則,不必要的矛盾和衝突仍會發生。

日前,兩名婦人在祐漢公園高唱「紅歌」被氣槍擊傷肩腳。直選議員蘇嘉豪表明,任何暴力解決不到問題。本澳有條例管制氣槍,亦有關於傷人的法律可讓執法者跟進。他同時提出,「大媽舞遇上氣槍」其實是空間之爭,這才是焦點,不應被轉移。

「休憩區的人大聲唱歌跳舞已經成為本澳近年新進的文化。當然,這屬優質或劣質,則是另一回事。」蘇嘉豪表示,處理問題時不能本末倒置。他相信,那次氣槍射擊的根源是新來的公園文化。

現行法律 ──《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僅針對晚上十時 (假日是十一時) 至早上九時的噪音。《公共地方總規章》則規定,使用公共地方者不應發出可不必要滋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第 106/2005 號行政長官批示進一步列明,若得不到許可,在於公園或綠化區使用設有擴音器,罰款三百元。


大媽遇上氣槍 實乃空間之爭 蘇嘉豪:處理勿本末倒置 (06/0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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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豪提出,本澳是二十四小時運作的城市,日間的噪音也影響夜間上班的市民休息。然而,法律、法規對這些市民的保障不足,例如:日間在公園、綠化區外或沒有使用擴音器所造成的噪音,便無法規管。對此,政府需要及早修訂。

縱使,法律存在空白,但是,面對類似在祐漢公園使用擴音器高歌或播放跳舞音樂的情況,稽查人員可引用第 106/2005 號行政長官批示開罰。蘇嘉豪提出,政府既要修法和執法。由於涉及公德,民署更急要加強宣傳、教育。因為,那些婦女仍不覺得
自己有錯,仍意識不到自己滋擾別人。

「有一部份年紀較大的、移居澳門不久的居民,存在較大意識、文化差異。」蘇嘉豪認為,政府不能怠政,否則,不必要矛盾、衝突定必發生。另外,也可考慮引導居民使用室內的公共空間,以及受政府資助的室內社團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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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治公德心‧加裝天眼非治本

日前,有議員提出,針對槍擊案加裝「天眼」。蘇嘉豪提醒,問題的根本是公德,是人心,需要的是治本。「這種撲火式的所謂保安措施,看不到有甚麼實際的效果。」蘇嘉豪也提出,安裝「天眼」與偵破罪案是否有必然關係。若警方全面公佈數字,便可看到。他覺得,很多市民已經過度迷信「天眼」。

政府面對廣場大媽的日常噪音影響居民就坐視不理,面對集會、示威則常常以影響居民作為所謂的理由,施加各式各樣的限制。蘇嘉豪也認為,政府存在雙重標準。集會和示威得到《基本法》保障,政府的嚴格甚至「過咗條線亂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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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共檢控12宗公園內用擴音器發出噪音個案

(又訊)澳門電台消息 民政總署表示,去年 (2017年)至今,共檢控 12宗在公園內使用擴音器材發出噪音的個案。

民署在回覆該台查詢時稱,2017年至今共接獲68宗在公園範圍的噪音投訴,其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對於有意見認為可修法考慮在公共地方規劃出適當的區域用於市民跳舞、唱歌,減低對其他市民的影響,民署回應稱,受空間及條件局限,以及平衡不同使用者的需求,不宜通過修法規定跳舞及唱曲等活動的空間。民署考慮通過改善場地設施,提供空間予市民開展相關活動,亦會持續優化現有設施,以及硏究在日後新建的公園,加入消減活動噪音設計的可行性,並同時建議市民在開展容易產生噪音的活動時,優先選用室內活動場地以及距離民居相對較遠的公園及位置,例如氹仔單車徑、黑沙海濱公園等。

有市民認為公園噪音主要對輪班工作人士影響較大

△澳門電台消息:去年 (2017年)至今在公園範圍的噪音投訴中,對跳舞人士使用揚聲器的投訴最多。

有在筷子基休憩區使用擴音器的跳舞人士稱,跳舞時會盡量調低音量,希望不會騷擾附近居民,他們亦很少被投訴,又認為若要到距離民居相對較遠的公園及位置,對他們來說亦不太方便。

在休憩區附近的受訪居民普遍均表示可以接受有關音量,認為對他們的生活未有太大影響。有市民認為,跳廣場舞是街坊活動,難以到太遠的地方,亦認為區內沒有提供足夠的相關設施。

在祐漢公園附近的居民稱,公園的噪音主要是對附近的輪班工作人士影響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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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巨聲唱紅歌,佛系居民都有火

文/黃小姐

關於2018年4月2日,兩名年約60的女人在祐漢公園懷疑人用氣槍報導一事,是因為他們長期每天上午都在祐漢公園大聲唱歌,滋擾附近居住的市民而導致的。

據了解,他們由去年開始,已經開始聚集在舞台附近唱歌,起初聚集的人數大約是10多人,聲浪比較小,是能夠忍受的程度。

可是,最近,人數大幅增加,從影片可看到(見留言),目測有50到60人,有時候甚至會更多人,比合唱團還要多。他們會齊聚高歌,歌曲類型多為國內的共產黨歌,簡稱紅歌。

如在4月2日和3日,他們唱歌的時間為 早上8點45分到10點45分,足足兩小時。聲浪非常大聲,我家在十多樓也能清楚聽到,就算關上窗門,也會被他們嘈醒。尤其在比較接近舞台旁的居民,就算關窗完全沒有解決。

在這些影片亦可以清楚聽到,聲浪分貝足以打擾到附近住宅。甚至在下大雨時,也風雨不改,歌聲甚至能掩蓋雨聲。

我們有曾報警求助,曾經有警察來了解過狀況,但大媽非常的理直氣壯地說,平日9點開始可以嘈。警察也只有跟大媽說小聲一點。就沒有其他解決方案。

可是,大媽們並沒有改善,繼續在台上大合唱,音浪並沒有變小,繼續滋擾附近的居民。

有警察來過的那陣子,會準時9點開始,到現在已經過分的在8點45分開始。當我們又打電話投訴時,警察的態度也是無奈又不耐煩地回覆我們,這些事他們警察管不了。要我再三希望他們派人前來和大媽們「溝通」,才敷衍地說「好的」來回覆我們。到他們派人來時,大媽們也已經唱完離去,反反覆覆,沒完沒了完全沒有解決到問題,繼續讓大媽們滋擾居民。

有其他住戶也有打電話到環保局投訴或查謁,但暫時得到的回覆是等待他們派人處理。沒有正面的回應。

4月3日早上,我再次打到環保局,他們說稽查人員已在跟進。

另外關於公園有告示牌,示意不要大聲喧嘩一事,也已打電話給民署。他們回覆會跟進擅自使用舞台及會派保安勸喻大媽。而早上亦有警察來和街坊落口供。

每天大媽都在精神折磨我們,就算不用任何音響器材,也能達到大聲的效果。因為這事,據之前澳廣視報道,受訪的大媽說,已經有人襲擊過他們,更有人衝上去撕爛他們的歌詞譜。

唱歌,不是不可以,但希望他們有同理心,不要滋擾到居民,祐漢公園四周的住宿每天都被滋擾。每星期一至日上午,完全不用睡覺,就算醒了,他們的歌聲也會令人心煩氣躁。根本不能平靜做事,我甚至走到其他街上還出現幻聽。聽到他們的歌聲。

之前在「澳門高登」曾有人上載關於這件事的帖子,但不是太多人關注,更有很多冷嘲熱諷的人,說受不了就搬家等不負責任的說話。(見留言)

這次,我相信是因為再有人受不住大媽們的滋擾,才使用氣槍。因為出現流血事件,才成為了全城關注的新聞,讓較多市民知道這事。我知道,沒有自己親身感受到那些聲浪的滋擾,是很難明白有多大煩擾。可是,始終使用武力作出襲擊行為是不可接受的,始終只能出一時之氣,卻解決不了問題。

事件發生後的這幾天,大媽們還是一如既往地唱紅歌。

在此,希望政府正視噪音問題,有關部門及管理機構能夠了解此事,讓祐漢公園恢復以往的安寧。以免有更多人因為受不住而再引起流血事件。

(僅代表投稿者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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