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營房屋討論區
主頁 » 資助出售房屋 » 居者有其屋 » 與短樁天頌苑「斬纜」
頁尾 帖尾 顯示所有留言 搜索某用戶之留言 回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搜索本分區 搜索

與短樁天頌苑「斬纜」
房委會辭公契經理人 業委主席批不負責任
  • 天水圍居屋天頌苑曾捲入短樁醜聞。由短椿風波到維修問題,天頌苑業主都與房委會角力多年,甚至一度要興訟解決。房委會於周三(2月28日)發出通告,指明年3月1日將會正式辭任公契經理人,管理負責會交由業主委員會,意味接近二十年與天頌苑糾纏不清的權責關係,終要「一刀兩斷」。
  • 業委會主席莫炎熙接受查詢時,直言消息突然,斥責房委會一直未有處理好屋苑維修問題,現將責任轉交由業主,完全是不負責任。
  • 《香港01》記者昨日(3月1日)傍晚已向房委會查詢,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回應。

九十年代末期建造業貪污猖獗,居屋項目如天頌苑被揭短樁。(維基百科圖片)




房委:適當時間把管理責任交予業委會

現時物業管理的經理人,大致可分為公契經理人及合約經理人,公契經理人為大廈公契內指明管理該建築物的經理人或管理公司,公契已列明經理人的管理年期。目前居屋銷售後房委會是會出任公契經理人,直至業主成立法團,便會要求由法團自行委聘物業管理公司。

房委會向天頌苑業主發出的通告指出,由於屋苑1999年入伙,業主在2001年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積極參與屋苑管理事宜,對屋苑管理非常熟悉,房委會認為是適當時間把屋苑管理責任交予業主委員會。

業委會主席莫炎熙稱昨日才得知消息,直言:「好突然、好奇怪!」他指出,房委會作為公契經理人,過去一直未有處理好屋苑的維修問題,直斥現時將責任轉交由業主,完全是不負責任。「(房委會)出名不負責任,我們有20年樓宇結構保證期,但有結構性維修時,他們常常稱與其無關。」

他解釋,早前有住客投訴睡房天花滲水,惟涉事部份為結構牆及天花,但房委會聲稱與他們無關,要求住戶自行解決。


房委會昨日向天頌苑發出通告,並發出12個月書面通知,下年3月將終止作天頌苑公契經理人。(資料圖片)

認為房委會會繼續20年保養

由於天頌苑頌波閣及頌浩閣多年前被揭發有短樁問題,故屋苑有20年樓宇結構保證期,惟一年後房委會不再是公契經理人,有關保障是否。他坦言,雖然房委會未有解釋其後保證期的運作安排,但理應會以發展商身份繼續負責保養,「頌波閣及頌浩閣入伙未夠4年,仍有16年時間。」



莫炎熙稱不滿房委會辭任公契經理人。(莫炎熙Facebook圖片)

房委會堅持一年限期    屆時業委會為臨時法團

他指出,昨日已與房屋署代表開會,惟當局堅持明年3月房委會必辭任公契經理人,「我們問過他們,若一年後無法成立法團可以怎辦,但他們堅持限期,又稱已查詢法律顧問,業委會可先作臨時法團。」

他又指,現已籌備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惟屋苑規模大,要近3成人同意,即近2,000伙支持才可成立,他坦言,只有一年時間籌組可謂非常困難。


天頌苑共15幢樓宇,於1999年落成,現共有6,080伙,其中頌波閣及頌浩閣曾被揭發短樁,其餘各幢2000年起陸續入伙,但房委會卻以兩幢短樁樓未獲入伙紙為由,一直拒付管理費。

莫炎熙2008年曾入稟土地審裁處,不滿天頌苑落成後因短樁問題令部分單位空置多年,惟房委會無承擔管理費,使費用由業主負責,要求房委會支付逾7,100萬元管理費連利息。房委會隨後而到高等法院上訴,最後上訴得直,需發還土審處重審。

2004-10
分享 分享 讚好人數:0查看名單

頁首 帖首 在本分區發新帖 曾訪分區
重要提示:為免用戶蒙受損失及為公平起見, 一律嚴禁透露商戶或裝修師傅資料, 違者會被警告, 嚴重者將被禁言甚至禁訪本討論區, 敬請合作。 (詳情) (用戶守則)
抱歉! 你無權回帖。
如果你已建立帳戶但未登入, 請按此登入
你未建立帳戶? 請按此建立帳戶。(完全免費)
建立帳戶後請按此重載本頁

公屋申請速報系統 X
分區表  登記 登錄 頁首 回帖 搜索 頁尾 在本分區發新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