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鄉下間祖屋, 賣唔值錢, 住又唔會住, 而且又未必只屬於自己一個, 仲有成班叔伯兄弟都有份. 咁都要計埋, 真係煩到乜.
之所以咁多問題出現, 皆因政府剝奪市民地權, 並以此斂財. 我主張, 凡香港永久居民理應享有地權, 呢個地權, 要以下幾方面體現:
1. 每次政府賣地之前, 市民有權以投票允許或反對, 而政府只能按投票結果行事
2. 政府賣地的收益要平分給每個市民
3. 買物業自住而面積不超過若干呎, 免付地價
4. 對於持有物業總面積超過若干呎的市民, 政府須徵收額外物業稅; 甚至禁止個人擁有超過某個總面積的物業
若政府無上述四項措施而收緊公屋富戶政策, 是為壓迫, 剝削, 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