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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失救】跌倒須即時送院 延遲搶救可致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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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孟豪指跌倒未必有表面傷痕,但有可能腦部出現出血問題。(資料圖片)





87歲死者跌倒撞到頭部後雖沒有表面傷痕,但有急症室醫生及腦科醫生均認為護老院應該即時將傷者送院檢查,有傷者兩小時後始獲送院,有醫生認為拖延太久。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解釋,任何人跌倒最擔心有腦震盪或腦出血,如果表面沒有明顯創傷如流血、紅腫,加上傷者仍清醒,一般人易有所忽略,誤以為無事;但他指嚴重的腦震盪或腦出血會隨着時間惡化,當腦壓上升會出現嚴重嘔吐、神志不清、抽搐,半邊身手腳無法郁動類似中風等徵狀,嚴重可致命。


彭繼茂稱跌倒之後如出現頭顱骨骨折或不省人事,死亡率非常高。他解釋:「唔同嘅腦創傷要接受唔同嘅治療方案,治療係要控制腦壓,時間梗係愈快愈好,否則當流血愈來愈多、或腦震盪愈來愈嚴重,就會導致腦壓上升,令佢有生命危險,因腦壓上升會壓住腦幹,令腦幹死亡。彭認為假若「兩個小時(才送院)嚟講係太耐喇!」
醫學上會以格拉斯哥昏迷指數(Glasgow Coma Scale,簡稱GCS)評估病人昏迷程度,彭繼茂表示簡單分為三部份,一部份觀察傷者「識唔識擘大眼」,第二部份測試「神志清唔清晰,識唔識遵從指示,例如舉高手」,第三部份測試傷者對痛的反應。不過,一般巿民沒有接受專業訓練,故難以判斷傷者昏迷程度,因此建議對嬰孩、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食薄血藥人士、飲酒人士,一旦跌倒時應立即送院,因會比較安全。
腦神經專科醫生袁孟豪亦認為,「咁嘅年紀就算跌親冇表面傷痕、行動自如,都有機會個腦出現出血問題,所以我建議老人家即時送院檢查。」他指出,醫生會安排傷者接受電腦掃描,看看有否腦出血現象,即使即時沒有不妥,如有懷疑個案,會安排隔一段時間再做第二次電腦掃描,「因為可能係腦膜靜脈出血,滲血速度較慢,當血塊形成若干大細,甚至會有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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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若能證明護老院員工疏忽 可追究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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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偉雄大律師稱若家屬證據證明護老院疏忽,可考慮民事索償,但料難追究刑責。





87歲的陳伯在西環亞洲護老院跌倒後疑腦出血,家人質疑事發時護老院兩名職員未有即時報案乃屬疏忽,結果令陳伯近兩小時後才獲送院最終不治。有大律師認為,若事發時護老院人手符合規定,料難以追究刑責,但家屬仍可考慮民事索償,追究兩名未有即時把受傷陳送院的護老院職員的民事責任,交由法庭作裁決。


社會福利署回應指,根據《安老院規例》規定列明,高度照顧安老院必須在下午6時至上午7時期間,按住客人數安排護理員當值。根據《安老院實務守則》,當有住客患病或健康情況轉變時,安老院應及早通知其監護人或家人並盡早安排診治,以及隨時作出應變的準備(包括制訂工作指引指示員工處理突發事件的分工安排),讓長者住客遇有突發情況時能獲得適切的護理和治療。
意外發生時涉事護老院已有護理員及保健員當值,大律師陸偉雄認為,如護老院已安排符合社署規定的人手當值,護老院或無刑事疏忽,家屬難以追究刑責。但陸指家屬仍可考慮民事索賠,追究兩名護老院人員民事責任,包括她們是有否按照既定程序為陳伯作檢查?檢查是否過份粗疏?但家屬需要有文件證明,如院方拒絕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家屬可以向法庭申請頒令提供資料,但家屬宜先衡量勝算機會後才決定是否興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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