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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本港基建與民生 » 社會保障&關愛基金 » 福利事務委員會 (會議議程)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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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制度下,長者若申請綜援,資產審查需包括其子女,子女可能會選擇簽署一份「不供養父母證明書」,聲明他們沒有能力或不願意照顧及供養父母,父母才可得以申領綜援,因此證明書又俗稱「衰仔紙」。衰仔紙的做法一直為人咎病,因衰仔紙做法而導致長者與子女關係惡劣的個案屢見不鮮。
社會福利署表示過往曾有酌情豁免簽署衰仔紙的個案,我在福利事委員會上質問署方申請豁免及獲得豁免的個案數字,署方回覆由2016年1月至8月底共有6宗獲得豁免的個案,而沒備存申請豁免的數字。6宗實在是少得驚人的數字。
衰仔紙可能讓不少子女無奈背上不孝之名,但真正不孝的,卻是這一直不願取消衰仔紙做法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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