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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48XXXX, 擴5 ,10年1月收藍咭.
1-1-2014 Step 1 , 12-2 審查,15-04 Step 2。   
特快 : P29XX(2014), P16XX(2015), P86X(2016) , P18x(2017)
23-10-2017 step 3 , 24-10 step 4 派石蔭東邨 高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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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渠係雨水渠,經初級處理,
就會直接排到近岸海域。

做清潔都會明白,最平嘅方法,
就係將汚水,倒落廁所。
特快已選租置單位,感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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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渠係雨水渠,經初級處理,
就會直接排到近岸海域。

做清潔都會明白,最平嘅方法,
就係將汚水,倒落廁所...
teasee 發表於 2016-10-25 00:34:02 原文


不可以把污水倒落廁所!罰1500
(牡丹樓)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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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新聞今日最低B, 香港愈來愈荒謬
最愛啟晴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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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係成身公仔嘅大隻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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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食環: 工作指引沒寫明「清水」可豁免 責任不在清潔工
  • 七旬清潔工因倒清水入坑渠,被食環署職員票控罰款,全城為之憤慨。市民紛紛為婆婆感到不值,甚至指罵食環署職員欺負婦孺。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則批評食環署管理不善,工作指引模糊不清,往往把責任推卸給前線管工、令職員受千夫所指。清潔工人職工會代表洪寶華則表示,此事件的討論焦點不應放在職員有沒有「人情味」上。工會認為,若食環署不滿清潔工的工作程序,理應跟外判清潔公司溝通,而非票控前線清潔工。

清潔工婆婆因倒清水入坑渠,被食環票控,一度激動痛哭。事件引起市民議論食環署做法是否恰當。 (網民Benny Wong圖片)

執法條例模楜  「扔棄物」定義不包括「水」

網民大罵食環署職員「冇人情味」、「恰阿婆」,但曾在食環署不同部門工作30多年、現在於工會工作的李美笑則認為,倒清水落坑渠一事顯示了工作指引太模楜。食環署所執行的《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中,對「扔棄物」(Litter)的定義沒有包括「清水」,但有包括「具厭惡性、有害、或令人討厭的物體或液體」。「我們的工作指引並沒有列明『清水』是可豁免的,理應更清晰。食環署有責任去修改指引!」李美笑說。


前食環職員、現任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 (受訪者提供)

前線職員單打獨鬥  經常受傷

李美笑曾在食環署潔淨組、小販管理組等當前線職員,明白箇中難處。「我們拉的不是偷呃拐騙等嚴重罪行,只是捉阻街、小販、扔垃圾等輕微違例事件,所以個個都會罵我們,吃力不討好。」她無奈的說。因人手編制問題,潔淨組多數只得一個前線職員巡街,最多也只是2個,更經常在檢控期間受傷。「我也試過拉人時整親!當時我同事被推倒,後腦撞向燈柱。我就被人『揈』到手指骨受傷。」李美笑說。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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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拉老弱傷殘?  李:「不是事實」

至於大眾指食環署職員似是針對老弱傷殘,又常常拘捕年老小販的指控,李美笑解釋道:「可能因為我們人手少,後生的好容易逃走,追不到。而且好多有牌小販不會選擇逃走,因為如果逃走貨物就會被充公,所以坐定定讓我們拉。政府停發小販牌這麼多年,現在還有小販牌的,都七老八十啦!所以我們好像經常拉老人家,但這不是事實。」至於走水貨iPhone 的人,李美笑亦指他們不是刻意縱容。「我們的條例規定要有現金交易才可拘捕。但這種小販很多時只是放著一張凳、一個紙盒,我們不能拘捕。」李美笑亦希望食環署能修改條例,讓他們更有效執法。



李美笑指,食環署經常推卸責任給前線員工,員工執法時往往面對很大壓力。(資料圖片)

以檢控數字為指標  食環署員工受壓

李美笑亦盡數食環署的4宗罪,希望署方能改善。「食環署會以『檢控數字』來回覆投訴。例如你問點解這條街這麼髒,署方就會以檢控數字証明自己沒有失職。結果這樣就迫使前線員工要經常檢控。」她續說。除此之被証清白,但食環署一直沒有就此事出來公開澄清。「好慘,那位同事頭髮也白了。」李美笑說。她亦指,食環署一直沒有推行公眾教育,以至公眾常誤解食環署職員的身份及權責;人手編制也不完善,往往令職員單打獨鬥,面對危險。


清潔工會:食環署應票控外判公司  而非清潔工

清潔工人職工會代表洪寶華則認為,食環署作為外判清潔公司的老闆,本應監察清潔公司的服務內容及質素。如發現清潔工友做法不妥,應該跟清潔公司溝通、甚至票控清潔公司。「婆婆當時正上班,穿的是公司制服,倒水是她的工作內容一部分!食環署跟外判公司關係緊密,理應監管公司,而非把矛頭指向前線員工。」洪寶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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