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2.6.1 有關申請須符合2.1節的基本資格和2.3節所載有關一般家庭申請的資格,亦要同時符合下述2.6.2和 2.6.3項的特定條件。 2.6.2 選擇與長者同住一單位 (a) 申請家庭最少有兩名成員,其中必須包括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及最少一名年 滿18歲的家庭成員,申請人可以選擇任何地區作為編配公屋單位。 (b) 申請登記時,該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並且願意與較年輕的成員共住。 (c) 不論申請人是由年老親屬還是另一名成年的家庭成員擔任,雙方均須於接受核實配屋資格面晤時 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較年輕的一方成員會照顧年老親屬,並一同居住。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 款,則所獲配單位的有關租約會被終止。
2.6.3 選擇分別入住兩個就近的單位 (a) 申請家庭必須為核心家庭註2,連同最少一名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分別以兩份申請 表,選擇位於市區以外同一地區內兩個就近的公屋單位。
註2 : 就此規定而言,核心家庭是指 (a) 一對沒有子女的夫婦; (b) 有一名或以上未婚子女的夫婦;或 (c) 有一名或以上未婚子女的單親家長(父親或母親)。
4
5
(b) 申請登記時,該年長父/母或受供養的年老親屬必須年滿60歲。 (c) 在輪候調查期間,如年青家庭的申請較先到達調查階段,輪候號碼較後的年長申請人可獲提前同 時與年青家庭一起接受資格審查。雙方均須於審查面晤時簽署一份意願書,聲明在獲得公屋編 配後,年青家庭會給予其年老親屬適當的照顧。若日後被發現違反此條款,則獲配的所有單位的 租約會被終止。 2.6.4 凡參加此項計劃而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6個月獲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