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的限制,不但規限人們解決社會問題的創意,還會局限人們對城市規劃的想像。
一班單車友踩車經過青衣南橋,引發網上激烈討論,不少網民從交通安全的角度出發,批評單車友的做法累己累人,因為在高速公路踩單車是極為危險的事。
我不會否認在高速公路踩車比在單車徑踩車危險,問題在於有怎樣的城市規劃,便有怎樣的駕駛者行為;正如無家者被視為城市的邊緣人,騎乘單車者也可算是馬路上的邊緣人。馬路明顯地是為汽車可以暢通行駛而設計,單車作為另一種代步工具,卻不受香港交通政策所承認。
於是單車在香港的角色,往往是作為一種休閒活動——不少
人的腦海之中,往往浮現着一幅一家大小在鄉郊單車徑踩單
車的畫面。明明單車踩上青衣南橋是完全合法的事,只要遵
守交通規則,作為單車的「駕駛者」便享有其他交通工具駕
駛者相同的權利,可以合法公平地共享道路的使用權。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反對單車在鬧市行駛?因為他們已經接受
一個前設——馬路只可以供車輛行走,因為汽車是交通運輸
的主流;又或者有個別人士認為踩單車會阻慢交通,甚至以
牌照費等作為汽車可優先使用馬路的理由。單車友在青衣南
橋踩單車,不錯是有些危險,也有人覺得新奇;這正正是香
港城市規劃的荒謬之處——在歐美地區,這是正常不過的事
,只不過在公路踩單車吧!偏偏在香港便成為前衞的路權爭
奪戰,提醒大眾馬路的空間本來是可以共用的,而不是某些
道路使用者的專利。
這些行為本來未必有很高尚的目的, 很多時只是基於制度上或規劃上的荒誕,才令致一些極其基
本的行動有着顛覆城市的效果,可以改變一個城市某些特定
的政策。例如,美國三藩市由藝術家、設計師和行動者組成
的團體Rebar,由於看不過眼市內太多空置停車位,於
是以真金白銀租下該停車位的地段,他們不是用來泊車,反
而把有關空間變成「公園」,成為居民休憩和社交的場所,
重新界定公共路權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