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綜援低收入聯盟、爭取低收入家庭保障聯席及一眾民間團體於12月3日就新公佈的在職低收入家庭津貼(簡稱「低津」)的內容與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蕭偉強及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首席行政主任張淑逑會面。
政府公佈低津消息後,很多基層市民及關注團體有不少問題希望局方解答,我們整理出數個重點向官方提問及進行討論,並節錄了部份要點,希望讓更多關心低津的人士能進一步了解詳情。以下為各個要點的Q&A:
[入息限額的數字如何定?]
低津入息限額訂於每年的4月1日會調整,以上年度第四季為依據。2016年5月第一次申請時會用2015年第二季數據做標準,到2017年4月1日會更新金額數據。
[沒有工時及工資證明的散工如何提交工時資料?]
低津部門會提供一份工時證明表格,之後讓僱主簽名便可以,如果僱主不肯/無法填寫的話,低津部門職員會與申請人聯絡了解情況,並考慮以自述書方式處理。
[怎樣才能算是「家庭成員」?]
家庭成員的定義:同住及有緊密經濟關係,若其中的家人長期在內地居住或日常生活的開支完全分開(如:夾錢交電費、水費、分開用膳),則不當作「家庭成員」。
[是否有家庭員離港超過三十日就不能領取低津?]
正確計算方法是:先看家庭成員有沒有在半年超過30天離港,如有的話,再看多少個月會離港多於五天,多於五天的月份會不能申請低津。相反,但如一個月離港多於五天,但半年內離港不足30天則不會取消該月申請資格。
[即日來回算離港嗎?]
如在即日凌晨十二時前回港,即日來回不會算在離港日期內。
[申請表要自行寄出,但如資料錯要修改退如何通知申請人?]
低津部門表示除了書面回信外,亦會電話通知申請人處理。
[如街坊不懂如何填寫表格,會否有支援服務?]
如要申請者需協助,可致電熱線(暫時為真人接聽,日後如打唔通會轉去1823)或到該處總部查詢(晚上及星期六、日不開放),但沒有職員會協助填寫申請。我們預計低津部門將無法處理20萬基層家庭的申請查詢,建議局方參考關愛基金一次性生活津貼模式處理,局方代表表示會考慮該建議。
[會否委託為少數族裔提供服務的非政府機構支援少數族裔家庭申請低津?譯成少數族裔語言的單張可以派到少數族裔多的學校?]
官方代表指可再回去研究上述兩項建議的可行性。
[津貼如何發放,如沒有戶口可以領取嗎?]
主要以申請人戶口轉帳津貼予申請家庭,但除了轉帳外,當局亦接納現金支票發放方便沒有銀行戶口申請者。
[申請後何時可取得津貼?]
申請者在2016年第三季就可收到津貼。
[如在11月後申請交通津貼是否會失去該月申請低津的資格?會否提供更多資訊預公眾減低上述問題?]
申請人(計工時那一位)如自己在11月後有申請交津,是會令整個家庭無法申請低津,官方表示會加強宣傳通知公眾,建議申請家庭如合資格申請低津可優先處理,因交津可在一年內申報(低津則半年申請一次),所以如有月份未能申請低津,可考慮改為申請交津。
[局方回應指要在一年後檢討才能跟進的問題包括:]
1.一人家庭未能受惠
2.放寛離港30天限制
3.合併家庭成員計算工時
除以上問題外,政策文件已落實的部份(如工時限制、入息水平等)如需要作出改動,最快都必須在2017年檢討時再作討論。
[現時官方有檢討期及檢討的內容框架嗎?]
官方代表指現時未有實質運作經驗,難以就框架提出具體意見,惟以開放態度處理及未來可繼續與團體會面交流。檢討會於推行後一年進行,檢討機制待到時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