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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前的士公司制 司機被投訴可炒魷
運房局建議以專營權方式推行豪華的士,而其實本港的士業經多番演變才成為現時租車模式。本港的士業原為公司制,由政府直接發牌給的士公司,60年代的士曾由6大公司經營,到70年代的士公司逐漸將的士牌出售,才演變成現時租車制模式。
身為老行尊的香港的士商會主席黃保強表示,他是1968年加入先達的士公司打工而入行,當時其他大公司有上海、明星、風行、大行、中央等。各公司的士顏色不同,各有地盤,如明星的士就專做天星碼頭到山頂。司機入行必須要有人擔保,每天底薪10元,若每更接客超過50元便有2.5元獎金。相比其他工種,的士司機收入算高,當時工廠女工日薪亦只有4元。但如服務差被乘客投訴或撞車,都會被公司「炒魷」。
黃保強稱,到70年代,由於經濟原因及政府立例改善勞工福利,的士公司為減輕成本,逐漸將的士出售,政府亦發的士牌並開放予個人競投,他亦是在1973年買入的士牌成為車主,自此的士經營逐漸演變成現時租車制,但他認為:「租車制司機有機會供車會做車主,緊係好過公司制。」
另外,佳寧集團在80年代初亦曾經營佳寧的士,車隊有幾百輛,司機穿制服打領帶,車廂又擺放鮮花,但隨83年佳寧集團清盤,的士全數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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