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控股有限公司 欠薪$750000 罰款$165000
弘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沒有遵從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三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其董事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遵從法院的命令,向法院交付尚欠該三名僱員的款項合共約75萬元。今日(十月二十一日)該公司被判罰款16萬5千元,而其董事被判處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屆滿或在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三名僱員,以及沒有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日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裁斷款項給他們。該筆裁斷款項涵蓋上述工資,合共約七十五萬元。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