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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租戶遷出或無需拆除部份裝修
【商業電台2011-06-09】房署新指引容許保留公屋裝修予下手租戶
房屋署制訂內部指引,在公屋租戶搬走時,毋須拆除單位內一些狀況良好及不影響安全的裝修,留給搬入的新租戶使用。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房屋署表示,以往前線同事在檢查租戶準備搬走的單位時,要求拆除裝修的標準不一,訂立指引後希望可以統一做法。
【東方日報2011-06-10】交還公屋酌情保留靚裝修
過去不少公屋租戶投訴遷出單位前,必須把簇新裝修拆去,還原單位交回房屋署,造成浪費。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昨日表示,房屋署已制訂新的內部指引,容許公屋住戶遷出時,毋須拆除單位內一些狀況良好及不影響安全的裝修,讓下一手租戶減少裝修開支。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公屋租戶遷出單位後要將單位還原事宜。栢志高表示,只要有關裝修或設施不涉及安全問題,狀況良好,及適合其他公屋住戶繼續使用,房署會彈性處理,不一定要求租戶遷出時還原。房署副署長李國榮表示,以往前線同事在檢查準備搬走租戶的單位時,要求租戶拆除裝修的標準不一,署方訂立指引後,希望可以統一做法,方便租戶參考。
至於有議員建議容許即將遷入單位的租戶,自行選擇是否保留原有裝修及設施,李國榮表示,若果情況許可的話,可以再商討。
【太陽報2011-06-10】公屋戶遷出免拆良好裝修
過去不少公屋租戶投訴遷出單位前,必須把簇新裝修拆去,還原單位交回房屋署,造成浪費。運輸及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栢志高昨日出席立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房署已制訂新的內部指引,容許公屋住戶遷出時,毋須拆除單位內一些狀況良好及不影響安全的裝修,讓下一手租戶減少裝修開支。
房署副署長李國榮表示,以往前線同事在檢查準備搬走租戶的單位時,要求租戶拆除裝修的標準不一,署方訂立指引後,希望可以統一做法,方便租戶參考。
至於租者置其屋計劃的管理事宜,議員梁耀忠關注,有租置計劃屋邨的業主立案法團,因人際問題出現糾紛,以致管理困難,促房署代表提供專業管理意見,協助法團運作。
李國榮回應稱,房署代表可提供專業意見予法團參考,該署一般佔租置屋邨兩至三成業權份數,在業主大會投票上有決定性影響,房署尊重法團日常運作,故除非涉及重大資金或深遠影響,否則房署代表不會隨便輕易行使投票權。
【政府新聞網2010-07-14】公屋居民遷出單位須恢復單位原有裝置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根據公屋租戶與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簽訂的租約,公屋租戶如曾在單位內進行任何改建工程,都必須在租約終結時,將單位騰空並移走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把房委會原先提供的所有固定裝置及設備恢復原狀,完整地向房委會交還。租戶可自行安排移走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或向房委會支付費用,要求房屋署代為進行相關的還原公屋單位工程。不過,為減少製造裝修廢料,若果前租戶自行安裝的固定裝置及設備如雲石/人造石洗滌盆及灶台、廚房掛牆碗柜、浴室座廁及水箱、防盜鐵閘、牆身及地台用料等的保養情況滿意,一般情況下房屋署都會容許保留有關的裝置及設備,供新租戶繼續使用。有關安排既可為新租戶提供安全的家居裝置及設備,亦同時可以減少製造建築廢料,達致保護環境的目的。至於一些不能確定是否符合相關法例及安全規定的傢俱、電力裝置及電器等裝置及設備,基於安全的理由,房屋署會要求公屋租戶在遷出並交還公屋單位時,須移走所有相關的裝置及設備。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7/14/P2010071401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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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應該咁做啦
減少建築垃圾之餘又可以為下一手住戶慳返一筆支出
除非新住戶想自己搞新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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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份屋邨辦事處不跟指引做事!
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問或分享, 建議大家在適當分區建立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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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係,明明仲用得,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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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係咁話..我之前未欏匙都睇過我單位,
原本有曬衣架係外面,
佢交匙俾我時己經拆左,
要我再整番,
哂我錢之餘, 又哂工人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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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隨鸞鳳飛騰遠,
人伴賢良品自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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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駛還原
咁又幾好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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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得無謂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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