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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殺狗

看着唐狗闖入港鐵路軌的照片,我問自己,如果我在場,我會馬上叫停列車,奮身救狗嗎?
事後我知道,唐狗由九時五十分在上水站出現,及至十時零九分在粉嶺站被撞斃,才不足廿分鐘;如果我在場,情急下或唯有跳下路軌,才有資格叫停列車,把狗救回。
這個「有資格」說得可悲,因為除人以外,動物在香港運輸的設計想像裏,不足讓車停下。網上照片可見,在場的「有資格」乘客,都只站一旁,而舉機拍照的人更多,卻僅有一人意圖抱狗,亦被職員勸止。有兩個職員被拍到走在軌上,卻無功而回;另外亦有職員半放椅子,展示有資格為人,卻無智商救狗。
為小狗命喪傷心,也為港鐵掩飾言詞而難堪;可更難過的,是我城的救狗行動,或只像集體暗殺。
唐狗落軌照片,讓我想起2012年12月3日,紐約曼哈頓區第49街地鐵站,一個韓裔男子墮軌後,被New York Post記者連環拍下列車迎面撞去的照片;事後男子死亡,記者卻稱要用相機閃光向司機示意,煞停列車。問題是,想到閃光有用,卻沒有想到可以直接拉扯墮軌者爬上月台,是大愚若智。
唐狗死在廿分鐘的「拯救」過程,是有人拍照有人放椅,卻沒有多少人單純地只想到伸手抱狗;而列車暫停,乘客甚至就可縱身爬下,聯手行動!我城對狗,雖不至如英美台日,見牛狗雞貓在車軌範圍,必會暫停列車幾小時救小生命,但要我們連僅僅觸碰,都付之闕如,是怕狗咬人?是怕自己墮軌輕生?抑或,最根本的憐憫──就如幾十年來中學課本所教孟子曰「見小孩墮井」,必有惻隱而救人之說,只是感覺良好的道德自瀆?
更弔詭的,是這頭在路軌廿分鐘的唐狗,令我想起另一頭在車站十年的狗──牠叫八千公,在1925年5月開始,每天在日本澀谷車站守候其實已然逝世的主人,以為他會下班歸來,一直待到1935年3月離世。其時往來乘客知道牠靜候的原因,都對牠愛護有加。於此,唐狗vs八千公,流浪vs守候,狂竄vs乖巧,種種對立想像,彷彿合理化了,唐狗難被善待,相對八千公深得人心的結果。
問題卻是,失救與被愛,都反映了,城市交通,對動物行為僅餘單一導向──流浪闖軌的,不被救贖;守候無阻的,才被厚愛。實情是,兩者也丟失在人來人往的城市發展中,只有人才「有資格」評定「理應」枉死或老死,然都是殊途同歸,僅作人類附庸。
失救唐狗死後被名「未雪」,可尋冤未雪的,不單是比延誤班次更嚴重的港鐵(殺狗再失當棄掉可能是走失唐狗「黃妹」)事件,亦是人為對狗的評定,早就因城市發展邏輯,欠動物一個公道。這個公道,即使當日我在月台躍下救狗,也償還不來。


陳嘉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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