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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公共出租房屋 » 屋邨管理 » 參加"天倫樂"入住了公屋, 但現時要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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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93 飛faiyu772

照您所講長者因健康問題無法再居於原公屋單位, 戶主並唔算違反承諾仍可保有居住權, 只係或因人口減少而需調往較細嘅單位?果真如此嘅話「天倫樂」又唔係太辣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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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井,二次又井,三次心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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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講家家有本難念的經~ 加油~
Final Stop: 南山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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