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可歸綜合諮詢網絡的所有志願者,由於頻繁被進行的淺草警詧署對無家可歸者生活的強制搬遷,相當於人權侵害,5月29日,對第二東京律師會進行人權救濟申請,同日對東京法務局進行同宗旨的人權侵犯救濟申報我回來了。
人權救濟申請書
2019年5月29日
第二東京律師會禦中
申請人代理人律師中高田一宏
同上律師森川清
同上律師山川幸生
同司法書士後閑一博
當事人的表示正如另報當事人目錄所記載的
〒111-8501
東京都台東區淺草4丁目47番11號
上述代表者署長姓名不詳
〒100-8929
東京都千代田區霞關2丁目1番1號
對方警視廳上述代表者警視總監三浦正充
第1申請的宗旨
對對方,自報姓名警視廳淺草警詧署的署員的警詧官們淺草西參道(所在地東京都台東區淺草2丁目61號)。以下稱作“西參道”。)對於包括申請人在內的無家可歸者,深夜,在附件強制退出行為目錄1-20記載的日期內,對於強制退出該所的各種行為,承認這些是侵犯人權的行為,今後在包括申請人在內的該所住宿的無家可歸者通過與台東區福利事務所合作,與無家可歸者及其支援者進行充分協商,在適當的說明、教示、援助下,警告以住宅保護為原則的申請生活保障。
求事。
第2申請理由
1當事人
(1)申請人
A、B、C、D,與申立外約8名一起,是住在東京都台東區淺草2丁目66號1的道路交通法上的「道路」的西參道的,所謂流浪漢。
各自的個別情况如下。
申請人A是從平成29年左右開始住在西參道的現在67歲的男性。
由於年事已高,加上腿部和腰部疾病,無法工作,以前曾向足立區的福利事務所申請過生活保障,但沒有任何理由,甚至無法申請,不得已將西參道作為夜間的生活據點。
李申立人B,・・・・・・・・・・・・・
烏申立人C是從約2年前開始在西參道住宿的現在49歲的男性。以前長期從事建設相關工作,但由於失業,不得不在西參道過夜。現在,玉姬勞動出差所發行的求職受理票(所謂的“紙箱手册”)每週一次,每天僅靠8000日元的工作來維持生計。雖然也開展了就職活動,但是就業地點一直沒有决定,不得已把西參道作為夜間生活的據點。
申立人D是,・・・・・・・・・・・・・・・・・・
(2)對方
本案中,企圖將申請人從西參道强行驅逐的是自稱是警視廳淺草警詧署署署員的警詧官。不過,由於同人沒有自報姓名和所屬部門,沒有出示警詧手册,所以具體所屬不明,對方便是警視廳淺草警詧署及警視廳。
2事實的經過
(1)包括申請人在內,現在約有10人入住西參道,從晚上9點過後到第二天早上5點前。
西參道因為在天花板上設定了拱廊,所以不受雨雪淋濕,即使不是萬無一失也能防禦當前的風,對於流浪漢來說,是保持體溫、維持生命的有限場所。
包括申請人在內的西參道的無家可歸者們,為了不妨礙西參道的步行者和商店街的營業,在西參道的商店街的商店關門的晚上9點之前不設定紙箱等床鋪,在商店街開店準備開始前的上午5點,整理行李自主地鼓勵離開(關於入住時間的自主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