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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 Jobs
人地抄都出晒名,咁我是但整個囉!起碼唔係抄先吖!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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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未上樓朋友早日上心水樓;祝已上樓朋友安居樂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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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 小畫家


    Good ideas wo !!! 快速 go to register la as you are 原創設計人 on that photo 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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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可以肯定人地係抄?當然有呢個可能…
不過個類似既設計可能好多人都可以設計到出來,不過總會有先後之分,
只能話,無論佢有冇抄,但肯定就唔係第一個想出泥o個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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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可以肯定人地係抄?當然有呢個可能…
不過個類似既設計可能好多人都可以設計到出來,不過總會有先後之分...
carlin1973 發表於 2011-10-12 10:57:33

通常做開設計嘅人,做得耐見得多都會睇得出是否抄的!圖案看似簡單!但係就是因為簡單先最難想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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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處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單純的原創已難以再現(純藝術較可能)

任何形式上的創作通常都是每個人從其他地方所擷取而來

經由吸收、消化、整合然後產生出來

尤其是各式各樣的的廣告創作

經常會覺得新的廣告有這許許多多別人的影子

在不知不覺中你已經將別人的東西用在你的作品中

如此抄襲的定義該如何定義?

構圖一樣?或者是類似?

圖片一樣?或者是指出現一小角?

創意一樣?或者是創意的延伸?

不知道個位是如何拿捏心中的這一把尺?

我個人的想法是當你使用他人創作中的任何物件包括創意或精神

但能因此創作出更加精湛優於之前的廣告作品

我覺得如此就不能在算是抄襲

如果單純只是為了創作而抄襲

我想你我都經過此一時期(臨摹、學習)

如果為了賺錢而抄襲 那就其心可議

圖示, 圖片, 影像, 語音, 在美國無論是型態或者畫風, 甚至影像本身是具有 10 年的保護期! 有的則是永久或者直到作家賣鴨蛋.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用蒙娜麗莎的微笑不會觸犯法規, 卻想使用超人, 是絕對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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