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派錢,一紙住址證明,為難基層市民,對無家者更是無聲諷刺。夜宿公園多年的阿傑,原本打定輸數以為自己無份,後來政府跪低,取消住址證明,他才夠膽申請,更打算將一半金額給父母,「好少有多餘錢畀家人」。但有露宿者近月才回流香港,恐不符合「通常居港」規定,「唔知批唔批,冇都冇辦法」。
以往政府發放N無津貼,毋須申請人提供住址證明,今次為財政預算案「補鑊拾遺」的關愛共享計劃卻要提交,「玩謝」不少基層市民,包括社會最弱勢的無家者。雖然後來政府取消有關要求,但無家者申領4,000元時,仍要申報通常露宿地點。
「瞓開邊度咪寫邊度囉。」露宿多年的阿傑,現年51歲,因腳有骨枯,行動不便,只能做散工維生,沒領綜援,近日在教會協助下申領4,000元。他認為,申請表格不算難填寫,但因識字不多,需經他人解釋,才明白受惠資格。他坦言,家人不知自己露宿公園,若獲發4,000元,其中一半會給父母,「因為依家都好少有多餘錢畀屋企人」。
社會福利署數據顯示,2017/18年度全港有1,127名已登記的露宿者,但被質疑低估實際情況,也沒計及夜宿連鎖快餐店的無家者。博文曾經是「麥難民」,因在泰國經商失敗回流香港,本月才領取長者綜援。他坦言,原以為綜援受助人不能申請4,000元,但經社工提醒下,始知上年度預算案沒獲發額外兩個月津貼仍然受惠。
同樣曾是「麥難民」的Paul,因在內地坐牢20個月,上月底才獲釋,未必符合「通常居住在香港」規定,「唔知批唔批,冇都冇辦法」。他認為,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派錢6,000元便利得多,一張身份證就辦妥,「可能依家個政府唔想派,就畀啲難度,如果係有心就唔需要咁,好似澳門幾簡單」。
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吳衞東指出,露宿者申請4,000元時普遍都要社工幫忙,「唔知係咪填露宿地點,冇銀行戶口又點填呢?」社協甚至借出辦事處地址給他們申報作通訊地址。他批評,整個派錢計劃拖延太久,設限太多,加上行政費高達逾3億元,「絕對係唔應該、浪費資源,我哋啲街坊都識講,息都蝕埋」
不少露宿者都需要社工講解申領4,000元的資格和程序。
離家露宿多年的阿傑,申請了4,000元關愛共享計劃,打算將一半金額給父母作家用。
Paul因從內地回流香港,未必符合通常居港規定,可能無法申領4,000元。
Paul認為若政府有心派錢,毋須設太多關卡,為難申請人。
有剛領綜援的露宿者誤以為不合資格申領4,000元。
社協幹事吳衞東批評,4,000元派錢計劃拖延太久,設限太多,無法達致關愛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