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後做7-11私舖被剝法定假 議員斥僱主「相當無賴」
青少年越來越早投入社會工作,兼顧學業又打工賺錢。但有關注勞工權益組織發現,有僱主恃着年輕人不熟勞工法例,又無看清合約條款,借勢剝削全職員工的有薪法定假日(即公眾假期)。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斥僱主做法「相當之無賴」,預告下一立法年度提檢討《僱傭條例》保障僱員權益。
據《僱傭條例》規定,任何人簽定於同一僱主下受僱滿4星期、每星期工作不少於18小時,該合約即屬「連續性合約」,可享有工資及放取法定假期等權益。但個案「阿妹」(化名)去年2月與俗稱「私舖」的特許經營7-11便利店擁有人簽下全職合同,扣除每周兩日假期後每月上班230小時,收月薪12,000元。上班8個月後轉到由總公司「牛奶公司」管理的「公舖」7-11工作,在同事提醒下驚覺自己「私舖」時從未放過有薪法定假,該名僱主從未提出幾時放,她離職時亦無被計算有薪法定假的應有「補水」。
阿妹坦言無問清楚,直言「打工仔心態,唔好意思攞(假)」,到後來有「公舖」同事提醒,感覺這是她應有福利,遂向前僱主追討欠薪,兩日後追回在職期2月至8月共5日假的補水,有2,000元。但她指在WhatsApp 追薪過程中,前僱主竟提「(放法定假)係你自己責任」,反指她在簽離職通知書時為甚麼不提出,而要事後追討。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何啟明補充,事主「阿妹」做過同一品牌便利店的「公舖」和「私舖」,合約相約均列明僱員條款,「公舖」糧單列明補假等細項但「私舖」糧單(同樣由牛奶公司所發)則沒有細列,批評「私舖」僱主「相當之無賴」地欺負年輕人不識勞工法例。香港百貨、商業僱員總會林志忠亦提,近年兼職人士就被剝勞工福利的查詢有上升趨勢,單今年就收20宗,而上述個案已轉交勞工處跟進,反映初步涉違例;何啟明提到會在下一立法年度提出檢討現行過時的《僱傭條例》,保障員工之法定權益。
有僱主恃着年輕人不熟勞工法例,又無看清合約條款,借勢剝削全職員工的有薪法定假日。
「阿妹」(化名)在7-11特許經營店全職上班時遭扣有薪法定假日。
立法會議員何啟明斥僱主做法「相當之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