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騰出賣地表土地
未來五年,公屋及居屋每年只有12,000個及5,000個單位,即是十年目標中的首八年,政府只能提供14.4萬個公屋及居屋單位,公屋及居屋落後近40,000個及27,000個單位,與目標相差四成。另一方面,未來五年的私樓預計落成量為10萬個單位,連同前三年落成的44,000個單位,合共有144,000個單位,與同期公屋居屋落成量相若,不符政府公私營房屋比例六比四、公營房屋多於私人單位的指標。
政府每年賣出大量土地予地產商,而地產商所興建的樓房卻是一般市民未能負擔的。過去5年,政府每年平均賣出30公頃住宅用地,面積足以興建近3萬個公營房屋單位。而同一面積的土地,能夠興建公屋居屋的單位數目比私營房屋多,而且租金及價值能夠控制,更符合公眾利益。在現時政府財政充足的情況下,政府理應立即減少賣地,用作興建公營房屋,並調整土地的公私比例至8︰2或以上,以解大眾市民住屋之苦。
6. 重新規劃新界土地,禁止囤地,推動城鄉共生
政府對新界鄉郊土地規劃和執法一直忽略保護環境,縱容地産商和新界原居民地主囤積過千公頃農地和將農地「棕地化」,淪為高污染的露天貨倉地帶。政府過去選定開發地點時只問誰有勢力,偏向弱勢非原居村落和環境敏感地帶開刀,欺善怕惡。
我們認為,鄉郊環境是留給下一代的寶貴資源,必須制訂完整的永續環境規劃,阻止進一步破壞,繼而復興鄉村,發展農業。因此,我們反對以公私合營模式發展新界農地,反之,政府應先修補法例漏洞,防止棕土擴張,在此條件下以「先棕後綠」為凌駕性原則,優先發展新界棕土(例如各式劏車場、廢料場及倉庫),並盡量安置值得保留的行業。
另外,新界丁屋政策由1972年演變至今,已經偏離政策原意,違法「套丁」情況氾濫,市民怨聲載道,政府必須盡快檢討。
總括而言,我們一眾民間團體,要求政府推行以下政策及措施,大量興建公營房屋、院舍及不同的社區配套設施,包括︰
收回粉嶺高爾夫球會土地
運用港鐵上蓋空間及附近土地
市區重建回收的土地
使用閒置軍營土地
運用遭破壞而難以復原為農業的新界土地
減少賣地並騰出賣地表上的土地
增加興公營房屋比例,單位數目至不少於公私8︰2之比
運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地產商的囤地
除土地供應分配問題,政府亦應同時推行以下房屋政策,紓援基層住屋問題,包括︰
1. 加強管制私樓市場,如設資產增值稅、累進差餉及物業空置稅,壓抑囤積炒賣
2. 推行租務管制,控制租金升幅及保障租客租住權;
3. 進行全港土地普查,建立公眾可免費查閱的土地資料庫。
4. 列明GIC土地中之分類面積,例如社會福利、院舍,相關規劃必須滿足普羅市民之實際需要。
5. 修訂現行居屋轉售模式,應限制推出私人市場,以防炒賣資助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