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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民事起訢佢違反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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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懷疑$1.58是出錯
鬆弛雄 發表於 2015-08-21 20:13:32 原文

如果實惠都出埋單, 內容無誤, 咁點解要唔信呢?

除非實惠張單有註明 E.&O.E., 否則, 實惠要為佢自己張單負責, 搞錯唔喺可接受嘅解釋, 唔通唔畀人賣平賣蝕本貨咩本帖最後由 chanster 於 2015-08-21 23:53:2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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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12 chanster

你認為有勝數就教下佢?


1.7Pricerite.com.hk須盡一切努力完成顧客透過實惠網上商店所確認的每份訂單,但倘若Pricerite.com.hk基於任何理由(包括貨品短缺或供應情況變化)拒絕或無法完成任何一份訂單,Pricerite.com.hk概毋須就此向任何人士承擔任何責任。
1.8.儘管有第1.7條的規定,Pricerite.com.hk保留權利,在全權認為任何訂單因信貸方面的原因並不可靠時,可拒絕接納該份訂單。
1.10.所有訂購須由Pricerite.com.hk全權決定並根據存貨供應而接受。


回應  chanster
你認為有勝數就教下佢?
我癲的唔好攪我 發表於 2015-08-22 10:30:21 原文

唔喺教唔教問題, 喺違反合法權益問題
按普通法精神, 一方Offer, 另一方Bid, 就已經成為合約, 背後嗰啲淡色細字條文不能蓋過合約的事實
一方違背合約對另一方做成損失, 違約方即要負上賠償責任
就好似賣樓咁, 簽完約見市價高咗悔約, 咁當然是違約要賠償啦
啲細字只可用尼嚇下人, 一如洗衣舖啲單據咁, 寫唔負責哩樣嗰樣, 但上法庭就會被裁定為不平等條約
實惠Offer, 客人Bid, 又收咗客人錢出埋單, 客人喺有理由祈望收到付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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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就一定可以告!但不一定赢!其實好多事情都可告!如之前有個告房署定政府要赔他百六萬
G1248 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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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蘇小姐又係一個大笨蕉,可解定30部咁少,要定就定夠佢100部、1000部,開幾個迷你倉寄貨,平野你驚無人要? …… (我講笑咋)
NOBODY NOBODY 笨蕉……
NOBODY NOBODY 好似你咁笨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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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258xxx
已派樂泉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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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88(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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