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57 carol2357
供樓係弟弟,弟弟可以打官司拎部份業權
上述係根據2012年屋居爭業權案講,案件由終審法院判決咗,屬於案例,除非人大釋法/政府修改法律 etc. ,否則係無得推翻
假設以下情況:
1.爸爸斥資18萬首期
2.爸爸係唯一業主
3.銀行借18萬,供款由弟弟1人負責
4.弟弟5年供完貸款
5.爸爸立平安紙,單位將來平均分配俾姊弟2人
由於爸爸同弟弟同樣為間屋付出咗18萬,雖然爸爸係單位唯一業主,但弟弟可以法律途徑爭取返付出過的18萬,亦即係半層樓業權。
由於單位已有一半業權被弟弟用法律途徑取得,爸爸只剩下另一半業權。
即使爸爸想透過平安紙平均分配業權俾姊弟2人,但間屋其實有一半早已屬於弟弟1人。爸爸只可以平均分配爸爸擁有的50%業權。
最後,弟弟會有50%(18萬供款得返嚟) + 25%(承繼爸爸)=75%。姊姊則只有25%(承繼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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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係不利於你,但呢個係事實,你唔可以無視
你主張死者為大,要尊重爸爸張平安紙。但平安紙係分配爸爸個人擁有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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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重點在於弟弟爭唔爭取佢供款所擁有的等值業權。
(1).弟弟唔爭取供款等值業權,件事會向你理想結局發展。爸爸擁有100%業權,再平均分配50%給姊弟。
(2).弟弟爭取供款等值業權,件事就會發展成你拒絕接受既結局。弟弟先取回供款的等值業權(假設50%)。由於爸爸只剩下50%業權,再平均分配,姊姊只能拿到一半的一半即25%。
(2)情況並非不尊重爸爸所立的平安紙,而係單位只有50%屬於爸爸,就算爸爸話全部由姊姊繼承,亦只係100%繼承屬於爸爸的50%。弟弟經法律途徑取得的另外的50%業權並非爸爸資產,平安紙無權奪取弟弟私人擁有的50%業權。
就算你唔承認,呢個都係事實。
況且弟弟真金白銀供款,姊姊未曾付出1分1毫。正常情況,姊姊都唔會強搶弟弟真金白銀供款的等值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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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你最關心既,即使大部份業權落係弟弟手上,只有小部份業權既你亦有權居於該單位,唔會一無所有。但將來賣樓,賣樓收益都係根據業權比例分配,你佔細份,自然分得少啲。
接唔接受都好,現行法律下,大致都係咁既結局。
唔滿意就建議請律師睇下有無得爭取更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