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bb安息關注組】
現時少於24週bb(非活產胎嬰兒)遺體會由醫院或診所根據《廢物處置條例》第2條被視作「醫療廢物」,與其他人體和動物組織,交由環境保護署規管的持牌收集商收集和運送到「化學廢物處理中心」一併處置。我們認為這做法未能與時並進,在我們今日的社會裏,實在是令人難以接受的遺體處理方式。
我們這個關注組內,包括了社福、醫護、心理輔導、教育、環保、法律、宗教等等來自社會不同界別的人士,當中有天主教、基督教和佛教的信徒。我們都認為現時的安排需要與時並進,必須跟得上人道精神。我們相信這些小bb雖然少於24週,但同樣是一個人,生前同樣有感知、有生命,因此其遺體必須被尊重和獲得妥善的殮葬安排。
我們看到現時這些過時的嬰兒遺體處理方法,實在使大眾市民心裏不好受,不管是前線的工作人員或普通市民看到或知道的,都會感到非常不安和難過。我們特別關注這些曾經小產的母親或失去小bb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小bb遺體未能獲得如人一樣的妥善處理,其實是再進一步造成長遠或甚至乎永久的心理創傷。
我們相信如果政府可以為這些小bb及其家人修改這些已過時的做法或條例,會對整個社會帶來好處,對香港帶來正面的影響。我們相信廣大市民和立法會內的議員都會認同政府能主動進行修改,以帶來香港社會的進步。
因此就現時的安排,我們有以下兩個範疇的建議:
範疇一: 有關小bb父母未能領取其遺體的安排
1. 我們認為政府應該把這些少於24週的小bb視作人一樣,即使由政府集體處理,亦必須將其遺體與其他醫療廢物分開,莊嚴地密封在獨立容器內,分開火化。
2. 我們希望可以給這些小bb過身後的棲息之所,如可進一步為這些小bb設立遺體公墓,讓小bb知道父母和我們的社會是愛他們的,他們也是被尊重的。這可讓父母覺得小bb舒服地離去,繼而內心得到安慰,有能力面對之後的生活和工作,也可讓他們的父母和有心人士可以紀念或祈禱。
範疇二: 有關小bb父母希望領回其遺體的安排
1. 我們一致認為,不管小bb是否滿24週,也應該受到尊重,除非父母自行放棄權利,否則父母應該有領回小bb遺體和處理小bb遺體的決定權。同時我們也認為,如果父母把遺體領出,就有責任妥善處理好這些遺體,做法和一般人的做法一樣。
2. 我們希望政府能幫助這些父母完成心願,進行有關的條例和內部指引修訂,使到一些殮葬服務公司或志願機構可以合法地為他們進行殮葬服務。我們希望政府可以視他們為人的遺體,簽發所需的殮葬証明文件,並提供相關協助。
我們懇請政府參考上述建議,盡快修改現時的條例和指引,完善現時少於24週非活產胎嬰兒遺體的處理方法,與時並進,讓這些小生命感受到被愛、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