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日歌版權終有定斷,美國法院裁定,《生日快樂》歌屬於無任何保護的「公共領域」(public domain),意味《生日快樂》終於免費,任何人及商家播放這首歌時,都無需要再支付版權費。
這宗案件歷時兩年,「Good Morning to You製作公司」2013年向華納提出訴訟,稱這歌是屬於公共財產,不受知識產權保護,並要求華納歸還逾500萬美元(3,875萬港元)版權費予曾付款的人士或組織。
《生日快樂》歌原本是1893年由希爾(Mildred J. Hill及Patty Smith Hill)姐妹創作的早安歌,歌詞中的「Good morning to you」隨後演化成「Happy birthday to you」,華納音樂集團自1988年便買下這首生日歌的版權。
法官在判案時沒有針對賠償說明,卻花了很多篇幅解釋這首歌的歷史,稱這首歌原本的版權由Clayton F. Summy公司獲得,公司1935年將歌曲註冊登記,但法官表示公司只取得歌曲版權,並沒有獲得歌詞的版權。
法官認為,「生日快樂的歌詞出處已經不太清楚」,同時強調:「希爾姐妹只向Summy公司給予歌曲旋律的版權,以及根據旋律而作的鋼琴編曲,但不包括歌詞的版權」,因此判華納音樂沒有擁有版權。
美聯社/路透社